【鄭性澤再審無罪 台灣從此刑求絕跡?】

台中高分院十四號法庭裡擠滿了人,等著聆聽鄭性澤再審的判決。宣讀判決的審判長黃仁松念出「無罪」兩字時,在場的人發出了低低的欣喜聲,在底下悄悄地相互握手道賀。二○○二年鄭性澤被告殺人、未經許可持有手槍,他曾一度死刑定讞,去年五月裁准再審後暫停執行死刑,他才走出死牢。又歷經一年多的審理,十月二十六日再審法庭終於推翻原判決,改判鄭性澤無罪,讓他重新成為自由人。

證人要找律師,警方一頓毒打

二○○二年鄭性澤與好友羅武雄在台中豐原一家「十三姨KTV」喝酒,羅武雄拿起手槍射擊天花板與桌上酒瓶,因此驚動店員報警。員警蘇憲丕到場後衝入包廂內,雙方一陣火拚,羅武雄與蘇憲丕雙雙身亡,鄭性澤則因腿部中彈而開放性骨折。
之後檢調調查認定員警蘇憲丕身中三槍,第一槍來自正前方的羅武雄所擊發的子彈,隨後羅武雄也遭槍擊身亡,其餘兩槍則是由鄭性澤所擊發。原判決認定鄭性澤當時從位子上移動到羅武雄左側,拿起羅武雄的制式克拉克手槍朝蘇憲丕擊發,再丟下手槍移動回原位置上。
由於彼時鄭性澤曾寫下自白承認開槍殺警,讓檢警提出的「兩階段開槍」與「移動說」有了佐證。雖然鄭性澤曾在庭上翻供,聲稱遭到刑求才寫下自白,但未被採信,這份自白也成了他被定罪的鐵證之一。
如今這份因刑求而寫下的自白終於被推翻,再審判決裡改判無罪的其中一項理由便是:「被告在警詢的自白非出自任意性,且也與事實不符,因此不能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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