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李述德36分鐘 放水30億元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北市政府對外徵求民間參與大巨蛋BOT案,隔年五月十七日,甄審會評定由遠雄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指派愛將李述德擔任主要議約人,北檢多年後調查發現李涉嫌放水。
大巨蛋及附隨土地擁有五十年地上權,北市府公告規定,除了設定負擔給融資機構外,嚴禁出租轉讓,且亦有甄審委員主張,土地使用範圍應不包括「住宅」。不過,遠雄為期增加獲利,仍希望爭取興建地上權住宅及放寬營運契約,但這個主張與市府公告背道而馳。

不納專業意見,逕自解釋條款文意

檢方查出,北市府顧問、森海公司人員,在○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的議約會議上率先發難反對放寬,強調市府若准許轉讓地上權將衍生風險,業者超過時限就會離開,這些地上權契約將成市府燙手山芋。
李述德擔任大巨蛋主要議約人,被北檢指控放水。本刊資料
李述德不採納專業意見,卻在七月二十二日的議約會議上附和遠雄,把條款文意解釋為:「為了取得興建的資金,所以經過我(市府)的同意,你可以來辦理……不是說不得出租轉讓設定……」,他刪改合併條文,把「絕對不准」改成「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或「依據興建營運契約」就可以處分地上權。
換句話說,遠雄只要在興建營運契約裡增設例外條款,就有機會蓋房子來賣。基於此,雙方在七月二十九日再度議約時,遠雄一提議增設例外條款,李就馬上同意,還說:「為了融資(將地上權)轉給受託機構或融資機構,這個可以嗎?寫得很清楚了,乙方加的這個文字,這點沒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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