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國民法官「類恐龍判決」 嚇壞法界

六名素人法官加上三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北院模擬參審法庭,認定莽夫砍陸配不成立殺人未遂,改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違反保護令罪判刑二年六月。《新新聞》掌握,這個被拿來模擬的案例,除了最高法院外,當年有三組合議庭曾審理過,只有一組依傷害罪判二年,其他兩組都認定為殺人罪,莽夫被判五年六月定讞。

追原案!兩組合議庭認殺人

根據《新新聞》獨家掌握的判決結果,發現模擬法庭與實際判決的差距有夠大!
據悉該案在台北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定,頭部與頸部是人的重要部位,朝該處砍殺有致命危險;法官也採納被害人及未成年小女兒的證詞,認定被告在現場曾講出「我會先讓你死,然後再去自首」的言論,因此認定構成殺人未遂。而合議庭也認定他不符合自首條件,僅是「投案」,因此重判七年。
有高院法官認為國民參審其實很適合處理政治案件。攝影/郭晉瑋
有法界人士透露,該案上訴高等法院後結果卻逆轉,二審合議庭審酌,被告拿的菜刀並非管制刀械,而被告揮刀砍妻時也沒有很用力,因此認定他沒有殺人犯意,改依違反家暴保護令罪嫌判處二年。
但此案波折相當多,上訴最高法院後,合議庭認為高院未詳查行兇器具、攻擊部位等,旋即撤銷判決結果,發回高院重新審理。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再度認定,被告構成殺人未遂罪,判他五年六月定讞,全案才終結。
雖然這次只是照表操課的案件模擬,但有不少人也擔心,判決結果可能會遭到外界質疑。
北院召開座談會時,負責主攻的公訴檢察官張安箴就直言,國民法官第一天只拿到法院手冊,在審理的事前、事中與事後都不看卷證,她憂心:「在演練時,國民法官只聽證人講話,就算累了還是得做判決,這樣不叫做恐龍嗎?如果這是一堂昂貴的法治教育課,為什麼不看錄影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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