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權交易所上路 企業永續該怎麼做?

台灣碳權交易所(Taiwan Carbon Solution Exchange,簡稱TCX)8月7日在高雄軟體園區掛牌上路,由證交所和行政院國發基金共同出資成立,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兼任碳交所董座。

隨著全球「淨零碳排」風潮興起,碳權成為一種商品,國際間開始透過交易系統為碳排放量定價,台灣企業掀起一波碳焦慮,「碳權概念股」也成為前幾個月熱門的投資標的之一。究竟什麼是碳權(Carbon Credit)?買碳、賣碳和減碳之間有什麼關係?

市場機制有兩種:碳交易與碳抵換

首先,國際間有兩大碳權交易系統,來自兩種完全不同的碳市場機制。

第一種是「總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由政府頒布法律,作為碳市場設立的法源依據。政府依據企業排放總量和減碳目標,每年核發「排放配額」,每家企業有排放總量的上限額度,數量有限,發完就沒有。

第二種是「碳抵換機制」(Carbon Offsets)與總量管制與交易不同,是透過減碳專案計算出「減量額度」(Credit),即有ESG(Environment環境保護、Social社會責任、Governance公司治理)需求或立志減碳的企業,以專案的方式減碳。常聽到的是由高所得國家前往低所得國家進行投資,例如去印尼植樹、去烏干達推行清潔爐灶、或去印度發展風電,是一種無中生有的金融商品。

兩種市場機制,分別產生兩種碳權,一是「強制性碳權」,由「總量管制與交易」機制產生,歐盟、美國加州、韓國、紐西蘭採這樣的運作方式。

另一種是「自願性碳權」,由「碳抵換機制」產生,零碳美妝品牌歐萊德(O'right)就曾經在非營利組織維拉(Verra)平台的「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簡稱VCS)上購買5年碳權。台灣也有環保署認證的「碳抵換專案」。

強制性與自願性兩種碳權,基本上不能互通。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劉仲恩提到,「這些全部都是很破碎的制度,除了歐盟有統一的市場之外,其他國家基本上各做各的,每個國家的配套因為產業結構不同有所差異,制定出的價格也不同。」

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劉仲恩。曾允盈攝影


台灣的自願性碳權,和多數企業沒有關係

目前多數國家採用總量管制與交易,台灣並沒有採取此種強制性市場。劉仲恩表示:「台灣碳權交易所屬於自願性市場,目前來說,和大部分企業沒有直接關係。因為沒有法規規定要做,除非是企業想要額外自願的去做,比如企業要宣稱碳中和,或產品要做什麼宣示,或有來自供應鏈的壓力。」

至於為什麼台灣採取自願性市場,劉仲恩認為主因是市場規模太小,「歐盟達到碳交易規模的企業可能有一萬多家,台灣盤點出來大概兩百多家,且市場高度集中,台塑、中鋼兩家公司大概就占排放量30%,再加上中油、台積電,籌碼高度集中,市場流動性不高,很難形成市場機制。」

碳交易潛在風險高,詐欺層出不窮

碳抵換機制受到嚴格檢視,有評論認為這是一種環保贖罪券,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況且為了得到「減量額度」,需要去證明「沒有碳權收入,這個專案就不會發生」,等於是先假設一個情況,再去算出實際的碳排量,等於是無中生有。

碳權並非實體商品,全世界都在摸索遊戲規則,法律規範十分薄弱。作為一種新興市場,部分有心人士開始利用從事不法行為。

2021年台灣出現首宗以碳交易為名的詐騙案例,假借投資「碳權」名義獲取資金,此後也陸續出現多起詐騙案例,「低碳商機」某個程度淪為新興金融犯罪的溫床。

交易市場危機四伏,劉仲恩認為,碳權並非有形的商品,所有權僅能倚靠政府或相關機構核發的註冊證明做為證據,有心人士可以透過偽造,向他人販售「不存在的碳權額度」。

國際獨立機構充滿弊端

除了不存在的碳權,還有各種潛在的金融犯罪型態。例如迪士尼、Gucci等大企業,向Verra購買雨林碳抵減額度,以此宣稱達到碳中和。然而根據媒體調查發現,這個全球最大的碳權認證機構,驗證通過的雨林保育碳權,卻有很多是虛假的額度,對實質減碳毫無效益。更有疑似將雨林遭砍伐的威脅,誇大約400%的嫌疑。擔任執行長15年的安托尼奧利(David Antonioli)在2023年6月下台,Gucci也因此撤下碳中和聲明。

像這樣的第三方機構是否需付任何法律責任?國際間已出現驗證機構被訴的案例,加拿大亞伯達省(Alberta)環境機關,就控告擔任減量額度第三方查驗機構的Amberg Corp.於2021年間連續提供錯誤的資訊,並未善盡第三方責任。

此外,企業過度誇大自身減碳成果也層出不窮,例如2022年5月,荷蘭航空業龍頭「荷蘭皇家航空公司(KLM Royal Dutch Airlines,簡稱KLM)」成為荷蘭首家因為「漂綠」(Greenwashing)疑慮進入司法程序的航空公司。碳市出現各種詐欺案例,但是各國碳交易法規政策的效力僅限於司法管轄區內,跨國交易缺乏約束力。

德國柏林自由大學(Free University Of Berlin)政治學博士劉明德則指出,碳抵換必然帶來弊端,因為有利可圖。微軟(Microsoft)2021年就購買了130萬個碳信用額度,目的是為了等待碳價高的時刻賣出去。企業藉由購買碳權來抵銷排碳,是不是能發揮最終的效益,一直以來備受爭議。

避免漂綠,什麼是好的碳權?

面對複雜的市場機制,劉仲恩提醒,如果企業真的想要投入自願性市場,必須慎防垃圾碳權。「國際上碳抵換的標準五花八門,甚至有許多已經核發的碳權,品質其實非常差。」他表示:「聯合國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就受到很大的批評。CDM是《京都議定書》建立的機制之一,很多減碳額度都是紙上遊戲做白工,聯合國宣布暫時不推動。」

什麼是「好的碳權」?劉仲恩引用國際環境智庫出版的《碳抵換指引》(Carbon Offset Guide)說明,好的碳權應該具備五大原則,包括外加性、永久性、沒被高估、減量獨家擁有權、沒有對社會或環境造成重大危害。

劉仲恩進一步說明,外加性的意思是碳權必須是「額外」的減碳行為,例如更換公司的節能照明就缺乏外加性,因為可以省錢,業者本來就會主動執行;沒有對社會或環境造成重大危害,例如為了保護野生動物禁止當地住民前往該地,反而造成社區衝突;且必須有嚴謹的金融監管機制確保每一筆的交易獨家擁有權,避免重複計算。

怎麼交易?碳權從何而來?

自願性碳權有三種莊家,一是聯合國,如《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下的機制。以往企業可以透過聯合國網站買到CDM核發的碳權,網站還會頒發證書,然而成效不彰,品質不佳,CDM已經退場。

二是國內機制,由各國政府或地方政府管理,把總量規劃的「排放許可」當做一種籌碼。如台灣環保署有抵換專案制度,推行已有多年,專案類型包括再生能源、能效提升、低碳燃料轉換、低碳運輸、廢棄物回收再利用。

第三種是獨立的非政府機構,包括Verra旗下的碳驗證標準(VCS)、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簡稱GS)、美國碳註冊登記簿(American Carbon Registry,簡稱ACR)及美國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簡稱CAR)等。不是每個國家都有強制性市場,第三方需求因此存在。但是獨立機構必須到處拜託國際品牌大廠如蘋果,接受其核發的碳權,也如上述所說,必須控制自己的交易品質,弊端叢生勢必降低企業購買的意願。

台灣將徵收碳費,什麼是碳費?企業主該怎麼做?

減碳為世界趨勢,跨國企業彼此環環相扣,引發台灣中小企業的「碳焦慮」,該不該投入碳市場?會如何影響自身發展?

劉仲恩表示,比起買碳權,企業應該先考慮自身的減碳行動與永續發展。「我都比喻這是企業的減重比賽,減碳減重,應該從自身的行動做起。碳權交易就像你買一個別人減下的重量額度,說起來很奇怪,不應該被轉移焦點。」

他建議,企業第一步應依照法規自我盤查,包括計算公司內部擁有多少碳排放源和外購的能源,還有上、下游廠商的碳足跡,牽扯到產品生命週期的各個階段,包括開採原料、製造、配送、消費者使用、產品報廢或回收產生的碳排等。可運用工業局開發的「碳盤查計算器」,透過簡易的數位工具去輔助計算。

劉仲恩提醒,比起買碳權,企業應該認真面對的是2025年台灣將開收的「碳費」(Carbon Fee)。除了自願性市場,台灣目前秉持汙染者付費的原則,在環境部升格之後,將於2024年初訂出國內的碳定價,全台超過500家列管業者將於2025年繳交第一筆碳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歐盟的「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簡稱ETS),並未開放企業用台灣碳權交易所制定的「自願性市場」做碳抵換,所以來自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以外的企業,不可能透過買碳權來抵換排放量。但是台灣2025年將開收的碳費,則有抵扣,也就是台灣製造的產品,如果在國內繳過碳費,出口到歐盟繳納碳關稅時,未來碳費將有明確的扣除方式。

不同於兩種強制性或自願性的碳交易市場,碳費或碳稅(Carbon Tax)是由政府「以價制量」訂價,目前全世界約有35個國家開徵碳稅,包括英國、加拿大、瑞士、瑞典、芬蘭、新加坡、日本等,稅收成為政府的財政收入,而全球沒有其他國家或地區採用「碳費」制度,台灣是目前唯一。

碳費或碳稅的差別何在?「碳費」由環保署收受,「碳稅」則由財政部收。「碳費」是專款專用於減排,「碳稅」則納入國家財政稅收,可用於社會福利或基礎建設。不少專家認為,碳稅機制值得台灣效仿。

碳權興起,哪些企業必須跟上?

全球減碳潮流下,首當其衝的企業包括以下幾種:一、供應鏈要求:例如台積電的供應商,會被要求揭露碳足跡。二、出口貿易要求:產品出口到美國、歐盟,勢必需要做探盤查。三、國內公部門要求:金管會或環保署要求揭露的名單,包括上市櫃公司和電力產業、鋼鐵業為主的高碳排企業。

全台登記的中小企業,其中約19萬家可能被供應鏈要求,或外銷歐盟勢必要做碳盤查,包括電子、紡織、運輸、食品、鋼鐵、金屬製品等產業。

更重要的是,受國際供應鏈要求碳中和,不一定能透過碳抵換達成。比較嚴格的供應鏈廠商,都傾向要求供應商符合減碳,而不是透過碳抵換達到階段性目標,這是企業必須留意之處。

劉仲恩認為,碳抵換機制,在國際間推行弊病叢生,各種金融犯罪讓企業對減碳失去信心,幾乎成為買空、賣空的遊戲。況且到底對環境永續有沒有幫助,也有報告指出幾乎是零作用。劉仲恩強調,國際市場都是邊做邊摸索。以碳稅或碳費為主,對台灣來說,將是比較一目了然、容易啟動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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