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全交錢「分手後全沒了」?他要求返還存款 女方:愛情就是自願

戀愛時全交錢「分手後全沒了」?他要求返還存款 女方:愛情就是自願
侯先生與陳女士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男方要求返還工資款項遭拒。(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情侶同居期間共享生活開支並不罕見,但若感情破裂、關係告終後,過去交付的財務是否該返還,往往引發爭議。近日中國大陸便發生一起同居分手後的金錢糾紛事件,一名男子將工資卡交由女友保管,分手後要求取回餘額卻遭拒,雙方各執一詞。

根據《北京時間》報導,當事人侯先生與陳女士透過網路相識,進一步發展為情侶並決定同居。期間,陳女士以「共同生活、彼此信任」為由,要求侯先生將工資卡及名下存款交由她保管。侯先生基於感情信任,並未設立書面約定,即將財務交由女方掌控。

然而不久後,雙方因性格不合決定分手。侯先生要求歸還其交付的款項,陳女士則認為這些金錢屬於戀愛期間的「自願贈與」,無需退還,雙方因此陷入財務糾紛。

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需釐清該筆財產的法律性質。若侯先生能提出證據證明,當初的交付行為屬於「委託保管」性質,則未用於共同生活的剩餘款項,陳女士有義務予以返還。

但若無法證明明確的保管協議,仍須綜合判斷交付動機與背景。若該行為可被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則在雙方未能成婚且感情破裂的情況下,接受方也應依法返還款項。

法律專家提醒民眾,戀愛與財務應儘量分清,特別是在無法律關係保障下的大額金錢往來,務必保留轉帳記錄、通訊紀錄或書面協議,以防日後爭議難以釐清。


戀愛時全交錢「分手後全沒了」?他要求返還存款 女方:愛情就是自願
律師指出,如能證明為委託保管或附條件贈與,女方須依法返還剩餘款項。(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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