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跟拍基於第四權監督 媒體資金合法合規

鏡週刊今天發布聲明稿表示,鏡週刊是媒體,基於第四權監督政治人物,派員跟拍是調查方法,天經地義;此外,鏡週刊為民營媒體,資金合法合規,財報並經會計師簽證及股東認可。

台灣民眾黨籍立法委員黃國昌稍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和美國在台協會(AIT)私密餐敘時,有狗仔集團跟拍並登載於鏡週刊,內政部和國家安全局是否調查和立案?開曼群島有間紙上公司匯新台幣8億餘元給鏡週刊(精鏡傳媒集團),應查是否有中資、港資和紅色力量並當場告發。

鏡週刊表示,鏡週刊是媒體,基於第四權監督政治人物,派員跟拍是調查方法,天經地義;黃國昌政媒兩棲,養狗仔無差別跟拍政敵政治偵防,違反民主法治原理,許多專家學者專文譴責,但黃國昌不知反省,竟藉質詢護航涉己個案。

鏡週刊說,黃國昌質詢內容可印證鏡週刊監督時政不分藍綠白,與黃國昌只為攻擊政敵,甚至可能危害國安,兩者天差地遠,黃國昌企圖以此規避、轉移犯下的世紀醜聞,不會得逞。

鏡週刊表示,鏡週刊為民營媒體,資金合法合規,財報經會計師簽證及股東認可,關黃國昌什麼事?縱使黃國昌一再誣指鏡週刊,意圖模糊焦點,也不可能抹去黃國昌養狗仔的凱思國際資金來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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