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中國著作權法搶回孩子 蜂鳥控鄧紫棋侵權

鄧紫棋(如圖)日前推出翻唱自己經典歌曲的專輯《I AM GLORIA》被前東家「蜂鳥音樂」指控侵權,不過鄧紫棋靠著中國著作權法,重新「搶回孩子」,也讓外界重新認知數位音樂世代的來臨,過往歌手與經紀公司之間的平衡必須重新定義。(圖/翻攝自鄧紫棋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鄧紫棋與前東家「蜂鳥音樂」多年來的「版權、版稅」糾紛近日再度升溫,日前她宣布重錄早期經典作品的專輯《I AM GLORIA》已正式上架,包括代表作〈泡沫〉等12首歌曲皆重新演唱,然而蜂鳥音樂隨後指控她「侵權」,要求音樂平台全面下架。而鄧紫棋之所以能夠成功「搶回孩子」的背後原因,也有來於中國的《版權法》,讓她有機會在數位音樂時代「搶回自己的孩子」。

版權歸屬爭議多年 蜂鳥稱重錄屬侵權行為
鄧紫棋自14歲簽約蜂鳥音樂以來,歌曲版權歸公司所有,她主張自己6年未獲任何版稅報酬,因此2019年提起訴訟,如今透過重錄舊作企圖奪回控制權,反而引來蜂鳥反彈,對方強調這些舊歌屬「工業化音樂產品」,即使鄧紫棋是原唱者,仍無權擅自重製。
而中國媒體指出,鄧紫棋之所以能成功重錄歌曲,關鍵在於中國大陸《著作權法》第42條的「法定許可」制度,此條文允許他人合法使用已錄製的音樂作品製作新錄音,只需依法支付報酬,不必再獲原著作權人同意,不過該制度在香港並未實施。
不少人認為,這樣的法律反映出香港與中國2地得法律思維差異:「中國偏重保護原創與創新,香港則強調作品作為產品的使用權。」

爭議未完待續 中國著作權法優勢助攻2創空間
雖然中國「法定許可」給予鄧紫棋翻唱空間,但同時也規定不能妨礙原著作權人利益,因此蜂鳥音樂仍有可能透過此條文爭取下架權。鄧紫棋事件也讓外界發現,如今已經進入數位音樂時代,創作者與經紀公司之間的平衡制度,應重新審視。
而鄧紫棋此次藉由中國法律成功「翻唱自己歌曲」,不但是法律突破,也突顯未來音樂人在「創作自由」與「商業權益」的微妙平衡,將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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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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