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籲務實看3-3併網時程 憂風場規模無上限增風險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草案預計今年出爐,開發商指出,1GW風場從簽署行政契約到併網約需5、6年,呼籲主管機關不應鼓勵風場承諾提早併網,否則可能面臨做不到又得展延的「空白支票」風險,反而衝擊政府綠電目標。

開發商也建議,應維持單一風場容量上限如1GW,而非無上限,參與者越多風險越可控。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擬針對提早併網者祭出額外獎勵,根據能源署初步規劃,訂出併網時間後,假使廠商能提早併網,則可取得更高底價,透過確保現金流改善融資條件,揮別過去零元競標底價窘狀。

按經濟部原先計畫,3-3期風場應在2030、2031年併網,但開發商多認為2032年是比較務實時程。

風電業者指出,具有經濟規模案子約1GW,從拿到標案到全數併網需5、6年,要經歷規劃設計、製造、海上施工等3個時期。首先,規劃設計階段需至少2年,包含鑽探調查,且又受限半年天氣窗。

業者進一步說明,製造階段需1年半到2年,最花時間的是水下基礎的製造,由於材料是鋼製且需焊接,仰賴人工技術,但也非增加人員就可加速,因製造端的廠房、空間、土地空間皆有限。最後,海上施工期至少1年半到2年,包括水下基礎、風機各約1年,機具龐大又是海上施工,快不得,否則徒增施工風險。

業者認為,主管機關應務實考量,讓真正有履約能力開發商推動風場,不應鼓勵開發商能提早併網的空白支票,否則可能會面臨先承諾、發現做不完要展延問題,反而增加較大風險,也衝擊台灣能源轉型目標。

另一方面,經濟部先前拋出不設定單一風場、開發總量上限規劃,但仍待選商草案出爐才會確定細節。

不具名開發商分析,回看3-2期500MW風場不具經濟規模,確實應調整容量規則,從歐洲經驗來看,1GW是相對合適規模,但若完全無上限,「1、2家拿走全部」,一旦某一家總部策略變動,影響的是整體3-3狀況,不僅拖慢綠電目標,也因他們談判能力太大,可能進一步箝制政府,換言之,如能有越多家參與,風險會更加可控。

對於3-3期不再零元競標,一名開發商財務主管指出,這是讓融資順利的重要支持因子,可在制度上協助專案有保底價格,降低與銀行團融資困難度,就如3-1期國家融資保證和台電開口合約,也是在健全融資保險機制,可見政府有正視先前零元底價所造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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