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女涉詐騙到新加坡盜刷百萬元 被判刑25與31個月

台灣男女涉詐騙到新加坡盜刷百萬元 被判刑25與31個月
台灣一對男女到新加坡涉入跨國詐騙,遭當地判刑25個月與31個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根據外媒報導,新加坡法院於10月31日宣判,兩名來自台灣、涉入跨國詐騙集團的楊辰宇、劉庭妤因在新加坡使用竊取的信用卡購物,分別被判處25個月與31個月徒刑。

25歲男子楊辰宇(音譯,Yang Chen Yu)因在台灣賭博積欠高利貸,與賭友林立恩被地下錢莊人員「方」遊說赴新加坡進行詐騙購物。兩人由集團成員「麥翔」出資購票赴星,並在樟宜機場領取預先準備的手機與虛擬支付應用程式。

檢方指出,楊等人利用安裝虛擬信用卡的手機,在多家電子產品門市如Courts、Challenger與Mobile Square等店鋪購買iPhone、行動電源與行李箱,兩人僅在2月19日一天內即刷卡超過新幣2萬4千元(約新台幣57萬元)。

依照指示,楊將iPhone轉售得款新幣9,050元,再連同其他物品重新寄存於機場行李櫃。不過,楊於2月21日試圖進入出境區時遭新加坡警方逮捕。

與此同案的另一名30歲台籍女子劉庭妤(Tiffany Liu Ting-Yu,音譯),則是經由台灣一名美髮師介紹而涉入詐騙行動。劉與同夥方程嵐於2月13日首度抵達新加坡,按照麥翔指示操作手機與寄存行李,再於幾日後再次入境,並於2月21、22日兩日內刷卡購買iPhone與精品包包,涉案金額高達新幣5萬740元(約新台幣120萬元)。

根據調查,劉女曾依麥翔指示,將手機轉交給在紅山巷(Redhill Lane)某地點出現的兩名男子,而準備再次離境時遭警方逮捕,從其飯店房內僅找回三個精品包包。

檢方表示,該案涉及詐騙集團運作,具高度計畫性與跨境行動特性,除有損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與貿易樞紐的聲譽,也削弱大眾對金融交易安全的信心,強調需具威嚇力的刑罰。

兩人皆承認一項詐欺罪名,楊另有一項罪名併案考量,劉則有兩項。依新加坡法律,詐欺最高可處10年徒刑與罰款,若涉及多次行為,最高刑期可加倍。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國際新聞
人氣國際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