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時薪不得低於245元 勞工病假禁不利處分

勞動權益再度出現重大調整。勞動部近期接連公布《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以及《勞工請假規則》修正內容,針對平台工作到一般企業制度,2項改革皆指向補強勞工在收入、健康與管理制度中的弱勢處境。
在外送員專法部分,勞動部首度以法律方式設定外送報酬底線。草案明定平台計算每筆訂單報酬時,換算時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也就是每小時至少245元。過去外送員的勞動條件,必須自付油料、維修與折舊等成本,而且常因等待時間拉長,導致實際收入偏低,設定報酬下限有助避免被壓價。
同時,勞動部要求平台負起基本保障責任,包括替外送員投保第三責任險、意外險與職災保險,並在派單時提供完整資訊,例如預估報酬、取送點位置等,以供外送員自主決定是否接單。平台不得強制上線,也不得因拒單或意見表達給予不利待遇。
針對外送員普遍憂心的停權問題,草案要求平台說明事由、負擔舉證責任,並增設由外部專家與工會代表組成的申訴小組,作為救濟管道。外界關注訂定專法是否引發平台或商家調漲價格?對此,勞動部強調,平台過去揭露的外送員時薪中位數約290元,仍高於245元門檻,「沒有藉此漲價的理由」。
另一項修法焦點落在病假權,起因是空服員抱病值勤不幸過世,引發勞工「不敢請病假」的結構性問題。勞動部調查後認為,部分產業存在管理壓力、考核扣分與全勤獎金歸零等情形,使勞工即使身體不適仍不敢休息。
修訂後的《勞工請假規則》明確規定,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作為不利處分;若勞工因請假遭扣全勤、調班或記點,必須由雇主負擔舉證責任。主管機關如認定雇主違反比例原則,可依《勞基法》裁罰,金額從2萬元到最高100萬元。
修法也規範,人事考核不得僅以請病假天數作為唯一標準;全勤獎金若有扣除方式,須明確載明並符合比例原則,不得因請病假而全部取消,以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而硬撐上班。此外,為提升照顧家庭的彈性,本次增訂「照顧家庭事假」可採小時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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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卡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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