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大流行病協定通過 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台灣應爭取技術機制參與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李衣綸/台北報導
第78屆世界衛生大會今(20)日通過了談判超過3年的《WHO大流行病協定》(WHO Pandemic Agreement)。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林世嘉表示,此協定將與《國際衛生條例》(IHR)共同構築新的全球衛生安全框架,對於未來疫情的預防與應對具有指標性意義,而協定的締約參與條件尚未完全封閉,台灣應積極爭取未來參與空間。
林世嘉指出,《大流行病協定》涵蓋關鍵的防疫架構與行動機制,是回應COVID-19疫情經驗下的全球公共衛生治理不足。其中最受關注的是第12條所設的「病原體取得與利益共享系統」(PABS, Pathogen 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 System),涉及病毒樣本與基因定序資料的共享,以及疫苗與醫藥產品的轉讓或低價供應。目前該系統仍將以附錄(Annex)形式進行談判,預計將於2026年以後完成,代表協定的正式生效與締約流程也將延後。
除了PABS系統,協定中還包含多項技術性條文,包括第10條強化各國疫苗與藥品在地生產能力、第11條推動技術移轉、第13條建立全球防疫物資供應與物流網絡等,皆是回應全球在疫情期間出現的資源分配不均與應變失能,試圖將當前機制常態化,以提升整體防疫協調力。
針對台灣參與的可能性與策略,林世嘉強調兩大重點:一是持續爭取締約方資格或至少取得締約方會議觀察員席位。協定第31條明定,締約方可為「所有國家與經濟一體化組織」,而不僅限於WHO或聯合國會員國,這對非聯合國會員的台灣而言,保留了進一步參與的法理空間。
二是應積極投入各項技術性機制的合作與貢獻。他指出,台灣過去在COVAX疫苗分配平台下曾取得疫苗資源,生技業者如國光生技也為WHO流感大流行防範框架(PIPF)成員之一,證明台灣具備國際合作經驗與技術能力,未來應延續此參與基礎,強化與WHO機制的連結。
林世嘉呼籲,政府應以長期視角推動加入協定進程,並在尚未取得締約身分前,尋求與友邦或第三方合作,爭取資訊透明與技術合作權益,確保台灣在全球大流行防治體系中不缺席,進而保障國人健康、同時為全球衛生安全作出貢獻。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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