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政策開倒車? 歐盟議會通過Omnibus I 修正案談判立場

2025年11月13日,歐洲議會通過了其針對「Omnibus I簡化永續性報告與盡職調查[1]的談判立場,此為一項修改「盡職調查指令」(CSDDD[2])、「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3])相關規範的重大提案。
由於削弱的監管幅度相當可觀,反對者擔憂將危及歐盟企業永續責任以及法制的力度;另一方面,支持簡化與寬鬆者希望能為歐洲企業擺脫過度監管的束縛。如何拿捏企業永續規範的政策力度,已然成為今年的協商重點。
盡職調查規範企業範圍大幅縮減
依據歐洲議會於2025年11月通過的Omnibus I修正版本,最顯著的改變是受CSDDD規範的企業大幅減少。只有員工超過5000人,且年營業額逾15億歐元(約540億台幣)的大型企業才需遵守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的相關義務,且實施時間也延後一年,至2028年上路。
最初提案設定的門檻是,員工數達1000名、營業額至少4.5億歐元(約162億台幣)或資產2500萬歐元(約9億台幣)者皆須遵守。換句話說,議會新版本將規模要求提升至原本的數倍,使得受規範的公司數量明顯下降。
在CSRD部分,議會版本將報告義務收窄至擁有1750名以上員工,年營業額超過4.5億歐元的公司。同時,修正案也將減輕違規處罰,不再處以巨額罰款,而是交由成員國自行決定。原預計設置的「歐洲民事責任制度」(civil liability regime)——即歐盟層級統一的責任制度,若未盡義務可向企業提起訴訟的制度也已被廢除,責任改由各國自行承擔。
另外,議會決議移除強制性的氣候轉型計畫(transition plan),原要求企業應擬訂符合《巴黎協定》的氣候轉型計畫,從強制規定變成自願性。
項目
Omnibus I最初提案
(執委會版本)
議會修正版
主要變化
CSDDD 適用門檻
- 1,000 名以上員工
- 營業額 ≥ €4.5 億 或 資產 ≥ €2500 萬
- 員工超過 5000 人
- 營業額逾 €15 億
門檻提高數倍,受規範企業大幅減少
CSDDD 實施時間
員工超過5000 人必須在2027年7月26日之前完成
延至 2028 年
生效時程延後
CSRD 報告義務
依原 CSRD 分階段適用於大型企業、中小上市公司等
僅適用於:
- 1750 名以上員工
- 年營業額 > €4.5 億
報告適用範圍縮限
制裁制度
EU 層級設立統一的跨國一致民事責任制度(civil liability regime)
廢除 EU 統一責任制度,改由成員國個別規範;罰則減輕
公司責任下降,法遵壓力減輕
強制氣候轉型計畫
企業需制定符合《巴黎協定》的強制性氣候轉型計畫
移除強制要求,改為「自願性」
氣候義務弱化,企業自由度增加
整體規範強度
涵蓋面廣、要求嚴格
規模限制提高、義務放寬
企業永續責任普遍縮減
Omnibus I 最初提案與議會修正版後CSDDD 與 CSRD變動對照表。整理、製表:趙偉婷。
永續政策退縮與歐盟議會右派抬頭
自2025年2月歐盟執委會提出 Omnibus I 案後,委員會、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陸續表達了各自的談判立場,整體圍繞著如何拿捏企業永續規範的政策力度。
Omnibus I也引發了各界對「簡化監管」和「環境與社會保障」之間的激烈爭議。支持者聲稱,這項改革是為了「讓歐洲企業擺脫過度的規範束縛」。該修正案最終獲得包括歐洲人民黨(EPP)與極右翼團體(如歐洲愛國者 PfE)在內的大多數議員支持。
其中,PfE在推動新版本草案中扮演了核心角色,極右勢力透過與保守黨結盟,直接影響生態轉型和商業監管的關鍵文本,並對歐洲相關《永續發展法》的影響力日益增強。
與此同時,由於議會通過的版本削弱監管幅度可觀,學界、環保團體、人權組織視為歐盟永續政策的倒退。國際人權聯盟(FIDH)警告,這次投票嚴重弱化了企業責任,也降低了那些可能侵犯人權與破壞自然的企業受到追究責任的風險。

歐洲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 Europe)也指責,這種由中間保守派與極右翼結盟的策略,讓企業幾乎能「高枕無憂」地在價值鏈中破壞氣候與勞工權益,而無需真正承擔轉型義務。商業與人權資源中心(BHRC,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也提出警告,若放寬責任條款並削弱強制性義務,歐盟可能會偏離國際人權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議會於11月13日通過的文本並非最終立法結果,而是其在後續談判中的官方立場。自11月18日起,議會已正式啟動與理事會、執委會的三方協商(trilogue),目標是在2025年底前敲定最終協議。
儘管三方皆主張「簡化監管」,但在CSRD與CSDDD的適用企業範圍、氣候轉型計畫要求、以及責任制度(liability)等核心議題上仍出現顯著分歧,必須透過協商才能達成一致。
註釋
[1] Omnibus I 是歐盟執委會於 2025 年提出的大幅簡化永續相關法規的立法方案,主要針對:盡職調查指令(CSDDD)、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永續報告準則(ESRS)、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等永續架構。Omnibus I並非單一法案,而是「修正綜合套案 」,目的在統一、調整並削減企業在永續義務上的行政負擔。
[2]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 是歐盟推動的法規,要求大型企業在自身、子公司及整個價值鏈中,預防、減輕、停止並修復對人權與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它是全球首個將「企業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寫入法律義務的大型立法,被視為國際 ESG 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3]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是一項歐盟指令,要求企業根據歐洲標準架構發布非財務(永續性:ESG)資訊。
- 記者:共同企劃:低碳生活部落格、環境資訊中心;文:趙偉婷(台達基金會低碳生活部落格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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