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狼師「設局誘騙」畢業少女猥褻!教職身分遭永久剝奪
(記者蔡函錚/綜合報導)一名離島國小體育老師利用職務之便,誘騙已畢業的未成年女學生返回學校,並對其實施猥褻行為。該名教師已遭校方解雇,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同時終身不得再任教職。
示意圖/擷取自freepik
案件的核心人物王姓男子,原在當地一所國小擔任體育老師。小美(化名)是該校的畢業生,目前就讀國中一年級。根據法庭文件揭示,2024年6月間,王男透過通訊軟體與小欣取得聯繫,向她發出邀請,希望她在暑假期間能回母校協助田徑隊的訓練。小欣基於對老師的信任和對母校的情感,欣然同意,並於7月1日上午前往國小操場。
然而訓練期間,王男會藉故需要為其他學生購買早餐,要求小美陪同外出。隨後並未前往早餐店,而是驅車將年僅13歲的小美載到了自己的租屋處。在租屋處內,王男不顧小美的掙扎與反抗,強行環抱並撫摸她的胸部、大腿及肩膀等身體部位,實施了猥褻行為。事件結束後,小美將其不幸遭遇告知了同學和家人,隨後家屬立即向警方報案,揭發了這起駭人聽聞的事件。
警方介入調查後,依法將王男移送地檢署偵辦。在後續的法院審理過程中,王男對其犯行坦承不諱。法官根據多方證據,包括小欣手繪的犯罪現場圖、兩人的通訊對話紀錄、相關監視器畫面、警方的扣押筆錄以及王男提交的悔過書,認定犯罪事實確鑿無疑。法官強調,王男身為教育工作者,本應為學生樹立榜樣,卻為滿足個人私慾,漠視師生倫理,對身心尚未發展成熟的少女施以不法侵害,對受害人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創傷,因此必須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在量刑考量中,法院審酌了王男坦承犯行、過往無前科,以及其健康狀況不佳等因素。此外,案發後該國小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已迅速行動,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已對王男進行解聘,並終身禁止其在教育機構任職。綜合權衡上述各項情狀後,法院最終依據《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二年,並給予緩刑五年,緩刑期間將由保護管束機構負責監督。此判決雖有緩刑,但王男的教職生涯已確定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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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蔡函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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