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為法定休假日 勞工局提醒雇主依法給假給薪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中秋節(10月6日)與國慶日(10月10日)將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這兩天均屬《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1日,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局長陳瑞嘉表示,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徵得月薪制勞工同意於假日出勤,工作8小時以內部分,雇主須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就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的部分,不論月薪或時薪,均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陳瑞嘉說,若法定休假日與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重疊,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補假日期,並建議將補假日期清楚標註於排班表,或以書面方式約定,以避免日後爭議;同時,若有支付加倍工資,建議雇主於薪資明細上明確列載,以供勞雇雙方日後核對。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若違反規定,將依《勞基法》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提醒雇主務必遵循規範,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 記者:陳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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