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課長私吞133萬 買車客戶空等落空

現代汽車銷售課長私自挪用客戶車款,害得車主苦等新車未果。示意圖。(圖/資料照/翻攝自KoreaBizwire)
[NOWnews今日新聞] 根據《自由時報》記者報導,高雄一名現代汽車銷售課長竟把客戶買車的現金當作「零用錢」私自挪用!兩名客戶前後共交付133萬元,滿心期待喜提新車的日子到來,卻始終等不到。經公司內部清查才發現,該分店課長因最近缺錢,將心思動到了客戶部分支付款項上,最終東窗事發,他遭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40多歲的戴姓課長,當時任職於「現代汽車鳳山展示中心」擔任銷售課長。2023年7月18日,他與劉姓客戶簽下CUSTIN新車合約,成交價約146萬9千元,並承諾9月中旬交車。劉男依約分批交付共106萬9千元現金,然而戴男竟將其中70萬元據為己有,甚至將另一名客戶繳交的款項,挪作登載在劉姓客戶的訂單下,以掩飾侵占行為。
不只如此,2023年7月26日,另一名陳姓男子也向戴男訂購一輛TUCSON-L,車價128萬9千元,約定9月上旬交車。陳男先後交付63萬元訂金,卻同樣落入戴男的口袋。
兩名客戶眼看交車日一延再延,卻遲遲拿不到新車,氣得先後寄送存證信函、致電汽車公司追討。公司高層介入調查後,才驚覺戴男所負責的訂單出現賬目不清、車款去向不明,懷疑涉有不法,遂立即報警。
案件移送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戴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後認為,他身為銷售主管,理應誠信履職,卻一再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客戶款項,損害他人財產法益,行徑實屬不可取。最終依兩項業務侵占罪,合併判處徒刑1年2月,仍可提起上訴。
此案引發車主社群熱議,不少人感嘆「買車竟還要防業務坑殺」,直呼誠信才是銷售根本。汽車公司則對受害客戶承諾會妥善處理交車與後續權益問題,並強調將加強內控,以杜絕類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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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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