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物慾高又缺錢 補習班無恥狼師「現金援助」愛的一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一所補習班蘇姓老師,知道補習班內一名未滿18歲的女學生宣宣(化名)需錢孔急,又相當物慾,竟以利誘方式和宣宣商議性交易及猥褻行為,全案曝光後,新北檢偵結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蘇男。
起訴書指出,蘇男原在新北市新莊區一所補習班擔任老師,他知道班上一名女學生宣宣是16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少女,且對物慾極高,在2023年間,2度在補習班內與宣宣商議性完成交易可給予現金進行利誘,完事後,蘇男也交付現金給宣宣。
但後來東窗事發,蘇男也離開補習班,宣宣也證稱,蘇男知道她物慾高也需要用錢,所以跟她說可供金錢援助,只要滿足他一點性需求即可,但蘇男對此否認,不過新北檢檢察官追查後,再依據宣宣與蘇男對話紀錄,未採信蘇男說詞,認定宣宣確實有經濟需求而邀約蘇男見面。
蘇男後來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或猥褻行為罪嫌起訴蘇男。而蘇男3次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分論併罰。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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