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變老董細姨 偕小孩「進駐」正宮隱忍30年爆發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家經營傳產的沈姓董座,婚後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但沈男卻和公司一名女會計打得火熱,會計後來也陪著沈男到中國打拼事業,進而變成枕邊人,2人還生下一名小孩,沈男返台後也不演了,直接把會計和私生子接回家同住,正宮在隱忍近30年後,決定對會計提告並求償25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會計應賠償正宮30萬元。
判決指出,沈男和正宮在1974年結婚,婚後也育有3名子女,1984年間,這名女會計進入沈男公司上班,沒想到2人愈走愈近,進而發展出不倫關係,沈男後來將事業版圖拓展到中國,也帶著女會計一起前往,2人朝夕相處,女會計最後變成枕邊人,還為沈男生下一個小孩。
沈男返台後馬上讓女會計及小孩一起搬進家裡,與正宮及3個小孩同住在一起,正宮也選擇隱忍,但女會計後來得寸進尺,甚至干涉操辦正宮小孩的婚事,儼然把自己當成「女主人」,因此常與正宮吵架,正宮眼見這樣下去,總有一天她恐被趕出家門,決定提告女會計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5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時,女會計辯稱,他和沈男、正宮「同居」10多年,正宮早已知曉她和沈男的「關係」,早就超過10年的追訴時效,沈男家庭失和,是因為正宮及其子女和沈男對公司經營理念不同,以及爭奪財產而爆發衝突,與她無關,而且近年來她和沈男只是事業上的合作夥伴,沒有男女私情。
法官認為,沈男和女會計長年來均確實存在男女交往之情,也逾越朋友間正常社交界線,且仍持續同住中,所產生的損害屬持續不斷,正宮的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應隨損害的發生而漸次開始進行,所以不算消滅時效,因此判女會計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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