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吃簽協議書「再犯」賠200萬+每周煮飯2次 下一秒人間蒸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傑(化名)因為與女業務員花花(化名)發生婚外情,被老婆抓包後,因此簽署一份協議書,承諾若再與花花聯繫或外宿,就要賠償妻子200萬元違約金,且一周還要負責煮飯2天;結果阿傑在簽完協議書後,就此離家不歸,還與花花藕斷絲連,最後被妻子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阿傑應賠償妻子61萬元。
妻子在判決中主張,老公阿傑自2023年初經常外出不歸,後來因為外遇花花被她抓到,雙方在同年4月簽署一份協議書,約定老公必須和花花分手,且不得再聯繫或外宿,若違反規定,就要賠償她200萬元違約金。
此外,協議書也載明,老公必須每周煮飯2天,以及每個月須支付3萬元生活費給妻子。
結果阿傑爽快簽下協議書,但就此離家不歸,還把家中家具全部搬空,經妻子溝通聯繫,他才買了一台冰箱送回家,孰料冰箱的保證書上竟然留有花花的手機,妻子才知道阿傑離家後又與花花頻繁聯繫,因此決定對老公提告求償200萬元違約金,以及51萬元生活費。
阿傑對此辯稱,他和花花只是單純的客戶關係,因為新住處有購買家電的需求,才會使用對方的會員卡;他還反控妻子在半夜跑去當陪酒女郎,還對他家暴,他完全不知道有協議書的存在。
但高雄地院法官將該份協議書送交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確認協議書上的簽名是阿傑所書寫,因而認定阿傑的確有簽署協議書,經考量雙方的狀況,最終判阿傑應賠償妻子10萬元違約金及51萬元生活費,但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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