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戰時民防團體非屬現役軍人 不受軍事審判

(軍聞社記者呂尚俞臺北24日電)針對外界關心,地方縣市民防團隊徵集或參加點訓人員,「可能適用軍事審判」,國防部今日表示,軍事審判係以現役軍人犯軍事犯罪者,始受軍事審判。戰時民防團體依法支援勤務,未納入作戰序列,因非屬現役軍人,自不受軍事審判。
國防部進一步說明,依兵役法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民防團體非屬國防法第4條所列之武裝團隊,戰時不會納入作戰序列,故成員不會受到軍事審判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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