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依法辦理軍校招生 符合資格條件可報考

(軍聞社記者陳彥樺臺北7日電)針對媒體報導「應屆畢業生因未於我國設籍滿20年,遭撤銷軍校報名資格」,國防部今日表示,依據現行軍校招生簡章及相關法規規定,學生報考軍校需符合一定資格,並強調相關程序依法辦理,未來符合資格後,仍可實現從軍夢想。

國防部指出,青年學子報考國軍各招募班隊,須經甄選會進行在臺設籍、安全調查等審查程序,合格後始可報名。軍校招生簡章訂明,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依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19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設有戶籍滿20年,始得報考入學。

國防部進一步說明,依大陸委員會函釋,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在中國大陸出生,身分原係中國大陸人民,在臺設籍後,始轉換身分為臺灣人民。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於114年4月17日查復,該名考生出生於中國南京市,母親為陸籍,於民國98年申設戶籍時同步宣布放棄陸籍,並獲准在臺定居,惟不符合「設籍滿20年」之規定,因而不符合當前軍校招生條件。

國防部強調,對於符合相關資格條件者,未來仍可報考國軍各類招募班隊,實現從軍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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