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規範擬全面擴大 邱垂正:所有公職人員將納入《兩岸條例》修法討論

【記者 丁倩/台北 報導】針對公職人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與澳門的管理規範將可能擴大,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見圖,資料照)5月29日於立法院表示,現行制度存在執行不一、監督不足等問題,陸委會正積極研議修法,未來將全面納入各層級公職人員,包括基層同仁,列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之下。目前草案方向已與相關部會進行溝通協商,待取得共識後將對外公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審查《兩岸條例》與《港澳條例》修正案,邱垂正列席備詢。會中,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引用監察院報告指出,過去十年內,共有318位文職公務人員違規或未經核准前往中國,其中55位為高階文官、263位為基層人員。此外,警察人員違規赴陸亦有165件,大多因警政署定期稽核而被揭露,反映目前除警政署與陸委會外,其他機關執行成效有限。
張智倫進一步質疑,政府現行規定對11職等以下公務人員僅要求向原機關請假,11職等以上則須經內政部核准,但實務上卻缺乏貫徹執行。他指出,行政院於2014年即通過建立赴中抽查機制,「但十年來,僅見警政署與陸委會落實執行,其他機關為何置若罔聞?」
對此,邱垂正坦言,目前針對基層公務人員的赴陸行為,多數仰賴一般人事管理,未納入完整審查與許可流程,導致假期間可自由前往港澳與大陸。他認為,這種情況無法確保國安無虞,未來將藉由修法方式,建立統一管理機制,讓所有層級公職人員均須依法申請並獲准後才能前往。
會中也引爆雙重標準爭議。張智倫指出,根據監察院調查,53名違規赴陸的高階公務人員,儘管遭內政部開罰,卻未受任何行政處分,也未留下不良紀錄;反觀263名基層人員,則多依考績制度被記過,甚至有記大過處分。他批評:「怎麼會高官罰錢了事,基層卻得背紀錄?這樣公平嗎?」
邱垂正回應指出,所謂「高官」多為比照12職等的學術機構行政主管,如院長、所長等,這些職務所屬學界,管理制度相對彈性。儘管如此,陸委會已向各大學校方溝通,要求未來應嚴格依規完成請假與許可程序。後續修法將針對此部分納入明確規範,以落實一致標準。
此外,民進黨立委李柏毅亦關切退役將領與國安體系退休人員赴陸問題。邱垂正表示,這類人員身分特殊,在中國的言行極易被渲染為統戰素材,若發表有利於中共立場的言論,將影響台灣民心與國安氛圍。他舉例指出,若退將出席中共舉辦之典禮,對國旗、國徽、國歌等進行禮敬或唱誦,即可能依現行法律進行處罰。
至於「退役將領」的具體定義是否須更明確,邱垂正表示,後續修法中將一併檢討納入,並支持擴大《兩岸條例》第9條之3的適用範圍,涵蓋更多具敏感身分者,以強化制度防線,保障國家利益與社會期待。
這波《兩岸條例》修法動作,反映政府試圖從制度層面彌補長年以來對公職人員赴陸管理的空隙。但從監察院揭露的資料來看,規範與處罰標準不一,執行鬆散,導致高層與基層待遇差異懸殊,反而損及制度公信力。
修法不是終點,,而是治理的起點。唯有強化橫向協調、落實執法紀律,讓規定「有法可依」、行為「有跡可循」、處分「有据可查」,台灣才能真正在兩岸交流中維持自主、安全與尊嚴。
- 記者:台灣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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