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殺人再一樁鄉公所被迫執行!無法證明放棄陸籍灰色法律解職村長

制度殺人再一樁鄉公所被迫執行!無法證明放棄陸籍灰色法律解職村長

全台首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我們不是外人,是還沒被制度承認的家人

【記者 丁倩/台北 報導】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28年前從中國四川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3年前依法當選村長,卻在8月1日遭內政部依《國籍法》解除村長職務,理由是她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未能提出放棄國籍的相關證明,無法符合擔任公職的資格,成為全台首位因「陸籍問題」遭解職的民選村長。

對於被解職,鄧萬華表示無法接受,質疑「當時參選資格審查並未提出異議,為何在任期尚未屆滿時突遭解職?」她指出自己長年為村民奔走服務,也無任何政治立場與背景,婚後八年孝養公婆、獨自撫養三名子女,近年還成為罹患漸凍症丈夫的全職照護者,如今突然失去職務與收入,家中頓陷經濟困境,「孩子要讀書,丈夫要照顧,我只能去做零工維生。」她強調,願意無條件放棄中國國籍,未來也不返回原籍地、不聯絡原生家庭,「我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不是中國護照,難道我們不是台灣人嗎?」她痛批政府過度強調意識形態,未考量新住民的實際處境,「我們不是外人,只是還沒被制度好好承認的家人。」

村民也為她抱不平!學田村民指出,去年康瑞颱風造成災情,鄧萬華二話不說拿工具協助清除倒木;水塔被吹走,她募款幫助受災戶;副總統蕭美琴下鄉勘災時,她也積極為農民爭取補助。平時,她不僅主動為獨居長者安裝扶手,還協助弱勢家庭籌措喪葬費與生活資源,是村民眼中的「行動村長」、「真正有情有義的人」。


制度殺人再一樁鄉公所被迫執行!無法證明放棄陸籍灰色法律解職村長
▲鄧萬華扎根在地,熱心服務村民不遺餘力。

富里鄉長江東成坦言,鄧萬華服務親力親為,對弱勢與公共安全事務不遺餘力,解職一事讓地方政府深感為難。他指出,內政部去年10月即來函要求依《國籍法》辦理解職,但鄉公所多次協助陳情,並質疑其國籍爭議實屬「兩岸制度矛盾」下的灰色地帶,「中央堅持以法律見解處理,地方只能被迫執行。」江東成說,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籍人士不具外國國籍身分,無法比照外國人申請放棄國籍;而中共官方一向不開立放棄國籍證明,等同讓陸配面臨「卡關」困境。據了解,全台已有5位村里長面臨相同問題,內政部半月前與相關縣市政府協商,要求統一於8月1日解職。

制度漏洞下的新住民困境,因「國籍」問題切斷一生的奉獻!鄧萬華的案例,不僅是一場國籍爭議,更是一場制度與人情、法律與公平的拉扯。她是依法取得身分證的台灣媳婦,是三個孩子的母親,是一位身兼看護與村長的女性勞工。在基層,她的服務沒有「國籍之分」,風災來時幫忙搬水塔、修水門,平日為老人家安裝扶手、協助爭取資源,樣樣做到位。如今卻因一紙無法提出的「放棄國籍證明」,而被迫下台,這不是制度正義,而是法律灰暗不明的程序性壓迫。

《國籍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交錯,使得陸配「既不是外國人,也不是自己人」,陷於法律灰色地帶;而內政部的處置方式因無力解決,將個人的命運推入司法程序,更無視新住民背後的家庭勞動與地方服務貢獻。法律是為人民服務,而非成為壓迫人民的工具,制度漏洞不該由個案當事人買單,更不能讓一位基層婦女背負整個兩岸政治架構未解的歷史難題。

地方認為,當制度遇上死角尚未完善,應給願意投入公共事務、默默付出的新住民一些寬容與理解,而不是一紙來函就切斷了她的身分與尊嚴。正如鄧萬華所說:「我們不是外人,只是還沒被制度好好承認的家人。」這句話,不只是她個人的心聲,更是千千萬萬在台灣落地生根的新住民共同的呼喊。(照片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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