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業者數百萬元不正利益 前綠委陳歐珀遭羈押禁見


涉收業者數百萬元不正利益 前綠委陳歐珀遭羈押禁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菱傳媒》獨家報導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在職期間涉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利益,換以在立法院推動《商港法》修正案,台北地檢署3日發動搜索約談,4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同日獲台北地院裁准。



北院指出,陳歐珀經訊問後否認犯行,惟依相關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的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 項第3 款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路及不正利益罪、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 項後段等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有事實足認陳歐珀有滅證及串供之虞,且本案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趨吉避凶為人之本性,本伴隨有高度逃亡之虞,且觀諸卷存有關於陳的出入境紀錄,確實較為頻繁,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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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酌陳歐珀所犯罪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另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若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



北院認為陳歐珀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4日裁定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 項第2、3款諭知羈押,自2025年6 月4 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



北檢接獲檢舉指稱,陳歐珀擔任立委期間涉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利益,聯興疑似從2018起每個月替陳歐珀支付5萬元助理費,另每月給付5萬元到人頭帳戶供陳運用,換取陳歐珀利用立委職權,在立法院推動《商港法》等相關法案;此外,陳也被控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



北檢分析資料並調閱相關文件後,研判確有犯罪嫌疑,向北院聲請搜索票獲准,3日執行偵查計畫,指揮廉政署兵分14路搜索,除了搜索陳歐珀的住家以外,另搜索聯興公司以及洪姓負責人的處所,並約談陳、洪以及9名被告與1名證人。



北檢訊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聲押禁見陳歐珀;以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等罪諭知陳歐珀的徐慧瑜80萬元交保;陳的特別顧問洪文宗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及《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50萬元交保;民進黨中央黨部前秘書長許仁圖30萬元交保;時任聯興公司董事長洪英正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以300萬元交保;聯興公司會計葉珍琳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與證人請回。



檢廉調查,2018年1月8日德國籍貨櫃輪梅爾斯號(HANSA MEERSBURG)停泊基隆港時,不慎撞上聯興公司的橋式起重機,損失高達10億餘元。聯興要求梅爾斯號要賠償損失才能出港,但發現《商港法》第72條規定只有港口公有設備受損,才有權限制肇事者出港及賠償損失,民營企業受損不適用。



聯興質疑法條缺漏,透過洪文宗找上陳歐珀提案修正《商港法》第72條,把民營企業的損失也納入,以降低營運風險。陳歐珀允諾協助,卻疑似按月收受聯興提供的不正利益,期間加入許仁圖維繫雙方的合作關係,前後賄款約數百萬元。此外,檢廉還懷疑陳歐珀有上千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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