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判死機率大增!分屍狂魔張介宗殺大嫂冷靜拍不雅照 細切友人私密處拋河


幕後/判死機率大增!分屍狂魔張介宗殺大嫂冷靜拍不雅照 細切友人私密處拋河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地檢署認定73歲男子張介宗涉殺害分屍3名婦人,5月間依殺人等罪起訴,並在「死刑釋憲」後首度求處死刑。《菱傳媒》調查,分屍狂魔張介宗殺害黃姓大嫂後,竟冷靜用手機拍下不雅照,還細切趙姓女友人私密處拋入河中,顯見犯案時辨識能力清楚,未來判死機率大增。



1972年間,23歲的張介宗與2名酒友持刀搶奪一輛計程車,並性侵車上女乘客,一審依《懲治盜匪條例》(已廢除)等罪判張介宗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經三審最高法院維持,全案確定。張逃過死刑,1997年後假釋出獄。



張介宗長期住在哥哥買給小孩的房屋內,不滿黃姓大嫂屢次前往屋內查看、催促搬遷,竟萌生殺機。2024年11月29日許,張介宗見大嫂獨自進入屋內,強勒她的脖子,致其因頸部組織受損、神經束遭壓迫,窒息死亡。



《菱傳媒》調查,張介宗殺害大嫂後,竟褪去她所穿著的衣物,用手機拍攝身體全身隱私部位不雅影像,顯見他犯案當下極度冷靜,辨識能力並未顯著降低。之後張介宗用鈍器與利器肢解大嫂遺體,騎腳踏車運送屍塊,棄置在高雄市前鎮區五號船渠河道內。



2025年1月1日間,張介宗在高雄市三民區三民公園活動結識張姓婦人,他先打電話給張婦建立情誼,同年月17日下午4時許牽著張婦走進屋內,用布條強行勒縊她的頸部致窒息死亡。張沉著地切割張婦的頭皮、左胸,再肢解遺體,把屍塊冰存於廚房冰箱,接著載往五號船渠河道丟棄。



殺害兩人後,張介宗見沒人察覺,遂強化犯罪計畫以滿足私慾。張2月間在高雄市左營區萬年縣公園活動結識趙姓婦人,故技重施,先用電話與她建立情誼,相約會面後,邀她回家。趙婦不疑有他、當場應允,騎車載著張介宗上路,坐在後座的張以雙手環抱趙婦,藉以親近。未料抵達住處、進入屋內後,張立刻用布條勒斃趙婦。



張介宗拿出電動理髮器剃除遺體上的毛髮,並用銳器細細切除趙婦的下體、胸部等私密部位,另割下肝、腎、脾等多個臟器及淋巴組織,再從容不迫包裹屍塊拋入河道棄置。



除了行兇、拍照、毀壞屍體,張介宗還竊取被害人現金5000元、盜用一卡通敬老卡搭乘高雄捷運、渡輪,在在證明他犯案後的思緒清晰、態度鎮定。



雖然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嚴格限縮判處死刑的要件,但張介宗所所涉犯行已符合聯合國《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屬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且其犯案時辨識能力並無顯著降低或喪失,不符合《刑法》第19條的減刑或免刑規定,故雄檢在「死刑釋憲」出爐後,仍向高雄地院請求判處張介宗極刑。



張介宗有特殊癖好及反社會病態人格,犯案時心思縝密、冷靜、殘酷,落網後始終否認犯行,看不出悛悔實據;經過心理衡鑑,報告顯示張並無精神疾病,審判期間,他還嗆法官「未來不再出庭」,種種證據及犯後態度均不利量刑,未來判死的機率大增。



8月14日開庭時,張介宗依舊抗辯檢方起訴的內容都不是事實,自稱幾年前就決定把器官捐給高雄醫學大學,已與世無爭,法官相信他就去調查,不相信就速審速判,他不再出庭,也不會上訴,死後把屍體送高醫。



利用器官捐贈當作訴訟工具,看似奇招,惟實務上我國為了接軌先進國家,醫學倫理層面已逐漸認為死囚器官不得作為捐贈供體,今年初伏法的死囚黃麟凱,就傳出他生前有意捐贈器官,但被相關單位否決的消息。因此,即便張介宗真的想器捐,相關單位也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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