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鷹高教機失事墜海主因曝光 認定機械故障將進行「4類12項」特檢

空軍編號1130號機勇鷹高教機於2月15日,罕見首次發生雙發動機失效失事墜海,飛行員跳傘獲救。在國防部向立法院提出的檢討報告中,空軍提出機械因素分析所進行的4類12項分析與12項目特別檢查,並未提出有關人為與鳥擊等可能造成的因素,這起失事事件確認為機械故障所造成。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明天(13日)將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針對國機國造交機進度,以及勇鷹高教機失事後檢修情況進行專案報告,在國防部送到立法院的書面資料指出,勇鷹高教機1130號機上月15日發生一級飛安事件後,空軍下令天安作業,機隊全面停飛,並依「空軍飛行及地面安全教範」規定,納編中科院、漢翔公司及本軍各專業人員成立「失事調查專案小組」。
空軍依據飛行員訪談證詞、錄音抄件、修維護紀錄等事證,與漢翔公司各專業人員共同研討,逐項分析機械故障因素,針對雙發動機失效可能之機械因素計有「發動機系」、「電源系」、「電氣系」及「燃油系」等4類12項。空軍與漢翔公司就機械因素,依據「空軍飛行部隊修護作業手冊」及「勇鷹高教機技術手冊」,共同訂定「發動機檢試」等12項特別檢查項目,由漢翔公司逐機逐項執行特別檢查。
空軍簽訂「勇鷹高教機機隊保修維護委託民間經營案」,委漢翔公司執行飛機維保作業,依合約督導管制漢翔公司,於2月16日完成特別檢查修護示範後,執行全機隊檢查,至2月27日完成妥善機計36架,情況正常,餘5架週檢機配合出廠前執行;另漢翔公司後續解繳飛機,空軍亦管制完成特別檢查後,始可執行飛交,確保機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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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已要求飛行人員完成學科及模擬機加強訓練,並執行全機隊特別檢查與飛機試滑作業,確保機隊所有人員及飛機均完成整備後,解除天安作業,並於3月5日復飛。 飛行任務秉持「先訓教官、再訓學員」原則,先執行低風險課目,由具教官資格人員採交互帶飛方式執行訓練,再逐步執行換裝學員訓練架次,循序漸進恢復正常訓練,確保空軍戰力不墜。(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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