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監委濫用公務車遭移送紀律委員會 最重可停職處分

3監委濫用公務車遭移送紀律委員會 最重可停職處分

監察院近日爆出濫用公務車爭議,副院長李鴻鈞今親上火線公開道歉,除批准秘書長李俊俋辭職外,也宣布3名涉案監委蘇麗瓊、林郁容與王榮璋移送紀律委員會。不少民眾好奇紀律委員會能如何處理此事?根據監院相關法規,該委員會可以提出警告、道歉、移送法辦等處分,最重還可提報監察院會決議是否停止其職務,並呈報總統。

監察院為五權憲法體制中唯一擁有彈劾與糾正權的機關,其下設的紀律委員會負責調查審議人民陳述、院會及各委員會移送、院長交議的監委違法失職或違反自律規範案件,是確保監察體系內部公正廉明、獨立行使職權的最後防線。

根據<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17條等規定,監委若涉違法失職、不當言行或損及監察形象者,紀律委員會審議後,可向院會提出處分決議。而處分也劃分層級,從輕到重分別為「促其注意」「警告」「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推請委員依法提案彈劾」「涉及刑責者移送法辦」等5類。 該規範第19條另明定,監委涉及刑事犯罪,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其行使職權或監院聲譽者,紀律委員會審議後,可提報院會決議,停止其職務,並呈報總統。

考量監委本身具憲政獨立地位,紀律委員會啟動調查時,通常會請涉案監委「自我迴避調查」,以維持中立與正當性。若案件經媒體揭露、政風單位通報或民眾檢舉,紀律委員會得依此啟動初步調查。

一旦進入審議階段,將由召集人主持會議,邀請當事人陳述,並調閱相關資料,必要時傳喚證人補充證據。 根據〈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紀律委員會採合議制運作,由正副院長外的監委們互選產生,委員共計7人,且須符合性別比例,任期一年不得連任。目前監院紀律委員會委員名單,包括召集人王幼玲及委員施錦芳、范巽綠、陳景峻、蔡崇義、賴振昌、賴鼎銘等現任監委。(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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