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
為完善運動彩券發行,並維護運動彩券投注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參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3規定,擬具本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本案架構內容重點如下:1、第21條:(第1項)增列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之刑事處罰、(第2項)增列意圖營利犯罪之刑罰、(第3項)增列加重結果犯之刑罰、(第4項)刪除處以罰鍰之規定,回歸依「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2、第21條之1:(第4項)刪除處以罰鍰之規定,回歸依「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次修法主要是為了完善運動彩券發行,維護運動彩券交易之公信力,於修法通過後,期能有效遏止人為因素介入,健全運動產業發展,運動彩券發行為挹注運動發展基金的主要經費來源,將成立的運動部將以「1部1署3中心」,持續健全運動彩券發展,深化推動運動產業,讓運動成為每個人的生活文化。
- 記者:行政院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