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於今日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修正草案

為配合推動我國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重要政策,擴大我國保險業國際市場之經營,提升國際保險業務銷售保險商品之競爭力,行政院於今(20)日院會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所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6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金管會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本次修正,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經營國際保險業務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實施期間,延長至124年12月31日止。其可提供保險業者持續進行商品研發誘因,以利OIU保險商品之多元化,俾提高保戶購買商品意願,並透過OIU協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與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業務之推動,共同擴大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加深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程度。

聯絡單位:金管會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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