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34條、第35條修正草案
為因應電子簽章法修正案自113年5月15日公布施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依原規定就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相關作業之書面文件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公告,自114年5月17日起停止適用,未來若客戶依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方式向參加人申請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已無需提示存摺及以原留印鑑或簽名為劃撥確認,金管會爰配合修正「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34條及第35條,明定客戶依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方式向參加人申請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者,免向參加人提示存摺,客戶原留印鑑或簽名,應以數位簽章為之,並自114年5月17日施行。前開修正條文草案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考量金管會原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公告,自114年5月17日起即停止適用,為提供業者及客戶以電子化方式辦理相關作業之遵循依據,爰縮短法規預告期間,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49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考量金管會原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公告,自114年5月17日起即停止適用,為提供業者及客戶以電子化方式辦理相關作業之遵循依據,爰縮短法規預告期間,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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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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