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4月2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4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4月24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業務人員之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4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寶投顧)、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倫元投顧)及其前業務人員陳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第117條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6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陳OO於任職萬寶投顧及倫元投顧期間分別有向客戶借款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萬寶投顧及倫元投顧糾正,並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陳OO最後任職之瑞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陳OO 6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90
一、預計114年4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4月24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業務人員之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4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寶投顧)、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倫元投顧)及其前業務人員陳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第117條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6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陳OO於任職萬寶投顧及倫元投顧期間分別有向客戶借款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萬寶投顧及倫元投顧糾正,並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陳OO最後任職之瑞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陳OO 6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90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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