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及令釋,擴大保險業資金可投資範圍及放寬相關規範,釋放兆元資金動能

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與實體產業,以強化我國經濟發展韌性並提升國民福址,金管會將於近期修正發布「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解釋令。開放更多元的投資標的並簡化行政程序,讓保險業資金能更有效率地投入國家發展重點建設與實體經濟。

此次修法是近年最具指標性的引導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共建設與實體產業之重要措施之一,重點效益包括:

一、擴大投資範圍,創造公共建設與產業新契機

(一)為協助政府加速興建社會所需建設或設施,提升國家整體利益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並增加資金配置彈性,開放保險業得直接或透過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創投事業投資政府核定之基礎建設,資金可投入民間興建之物流中心、再生水廠、海水淡化廠等有利國家發展之建設,為國家發展注入長期穩定資金。

(二) 為引導保險業投資國內,擴大公共投資範圍,納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他法令辦理之投資案,以透過公私協力推動重大建設。

(三) 為協助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放寬保險業投資社團法人組織型態之社會福利事業適用範圍,由現行長照機構擴大至包括醫療、育幼、養老等領域在內之全部社會福利事業。

二、放寬投資上限,釋放兆元資金動能

為引導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並考量各家保險業者實際投資情形,增加保險業資金配置於國內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彈性,將專案運用投資上限由資金10%提高至15%,預估可增加超過新臺幣兆元以上保險資金額度挹注國內投資。

三、強化監理與透明度,兼顧保戶與市場穩定

(一) 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實體產業及重要公共建設,放寬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備查案件之門檻金額(基礎建設及公共投資、促參案件及其他被投資對象之備查金額分別倍增至新臺幣10億元、20億元及1億元),以簡化行政程序,加快保險業投資時程。

(二) 因應投資實務可能有實際執行因故未能符合核定計畫之情形,明定投資申請、重大變更及事後申報程序,以利保險業法令遵循並確保保險業投資符合保險法規與風險控管原則。

(三) 本次修正已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為強化保險業內控機制及法令遵循作業,爰增列保險業應檢附之文件,以督促保險業落實投資前適法性評估與檢附書件之完整性,確保保險業資金運用符合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兼顧保戶權益與市場穩定發展。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法將讓保險業能在「兼顧風險管理與國家發展」的前提下,發揮長期資金優勢,協助政府推進公共建設、活化國內資本市場,並加速策略性產業成長,預期將成為推動經濟轉型的重要引擎。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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