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章」過期了 再宣稱就要罰!

國人在選購空氣清淨機這類家電商品時,如果要避免選到「吃電怪獸」,常優先選購具節能標章的商品,既可以節能省電做環保,又能當個省錢的聰明消費者。公平會提醒消費大眾,家電產品的「節能標章」具有期限,建議購買前須小心查證,避免買到節能效率不如預期的商品。
公平會表示佳美百事購有限公司在Yahoo!奇摩超級商城網站銷售Honeywell型號HPA-200APTW空氣清淨機商品,刊載「歐洲能源之星/台灣節能標章雙認證」文字,廣告予人印象該商品除獲有國外能源之星認證外,亦獲有我國能源局節能標章之認證,較其他規格相仿之空氣清淨機,更具減少能源消耗之效用。但經公平會調查,該商品在我國獲有節能標章的有效期限僅為107年2月6日至109年2月5日,期限屆滿後並未重新取得節能標章驗證,但廣告卻仍持續刊載具有我國節能標章認證的文字,與事實不符。公平會於111年2月16日第1586次委員會議討論後,處佳美百事購有限公司10萬元罰鍰。
公平會也再次叮嚀,消費者購買家電商品之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查詢所選購的商品,是否獲有節能標章認證,另呼籲業者登載具「節能標章」的廣告文字,一定要有所依據,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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