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加盟當注意,提供資訊要便易

公平會於111年12月14日第1629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獨資商號找餐店Brunch及威力榮業有限公司於招募「找餐店brunch」品牌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以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等2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獨資商號「找餐店Brunch」及威力榮業有限公司各10萬元罰鍰。
加盟行業為國人創業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總部面對有意加盟者,應該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俾利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其中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更是有意加盟者評估是否要選擇此加盟總部之重要交易資訊。而提供加盟重要資訊的方式,可以使用紙本、電子郵件,以及通訊軟體Line等方式,提供給想要加盟的人瞭解。
公平會表示,「找餐店Brunch」及威力榮業有限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前述2項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開店前需投入的資金多寡,以及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所以公平會各開罰10萬元。
公平會呼籲,加盟總部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加盟總部與有意加盟者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雙方利益共同創造雙贏,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加盟總部應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請見: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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