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府補助是真的嗎?廣告用語別亂用,當心會受罰!

公平會在112年6月21日第1654次委員會議決議,彰化縣新錦豐布莊於臉書粉絲專頁銷售窗簾商品,廣告宣稱「公司配合 政府節能減碳 窗簾補助(5000~8000元)(北斗來來,70年以上老店,才有通過補助的唯一店家)」涉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8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新錦豐布莊刊載上述廣告,廣告整體讓人認為其因是70年以上老店才唯一可提供消費者購買窗簾商品享有政府補助5,000元至8,000元方案的店家。而因唯一有通過政府補助,較其他銷售同類型商品之事業,使消費者對其商品品質產生更值得信賴及享有優惠的認知。
根據公平會調查,彰化縣政府並未對施作窗簾店家提供節能減碳的補助,且新錦豐布莊也自承彰化縣政府並無提供補助方案,廣告所稱窗簾補助,實際上是該事業自行給予消費者新臺幣5,000元至8,000元的折扣優惠,政府並無補助,故該事業上述宣稱與事實不符,是對於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事業所提供商品或服務是否獲有政府補助,往往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品質的評價,甚至強化消費者對該商品或服務的信心,進而影響消費者作成決定,因此有獲政府補助,才依補助內容刊登廣告,方不致因廣告不實而受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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