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政府機關名義辦理活動,違法挨罰!

近年ESG議題正夯,坊間相關活動五花八門,如果業者辦理相關活動掛名冒稱有政府機關作為指導單位,將使人認為該活動的品質及內容將與其他無政府機關指導的活動相較具有優勢及公信力,自然會吸引消費者注意並付費參加。
公平會於本(24)日第1685次委員會議通過,民眾吳君及黃君辦理「美國徵收碳稅 對企業衝擊如何解?」專題ESG座談會,廣告刊載「指導單位: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工業局)」文字,但前述二個機關均表示並未擔任上開座談會的指導單位,因此該廣告有使人誤認該座談會與政府機關有關,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的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決議各處5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呼籲,業者製刊廣告,應盡真實表示原則,如未經政府機關同意掛名,則不應使用政府機關名稱,以免造成消費者誤認且廣告不實違法,遭受處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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