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應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避免觸法!

公平會在本(5)日第1703次委員會議通過,菁英聯合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菁英公司主要銷售食品及美容保養品,自111年8月起實施「美人傳奇 複合式微商制度」,透過通訊軟體及書面資料招募會員,並規劃「銷售發展獎金」、「DR合格獎金」、「領導分潤獎金」、「年度分紅」、「推薦分紅獎金」及「高峰年度特別獎」等獎金,也就是透過會員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的組織來推廣、銷售商品,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定義。但是,菁英公司未於開始傳銷業務實施前向本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惟因菁英公司已停止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故處罰如前述。
公平會提醒,民眾參加傳銷計畫或或組織前,可以上網至公平會網站(網址:https://fair.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search.aspx),查詢業者是否在該會已完成報備,而業者也應該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依法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避免遭罰而損失荷包。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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