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再重申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一定要先報備,以免被處罰!
公平會在本(19)日第1739次委員會議通過,華人新零售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華人新零售公司自112年6月開始對外招募會員,參加會員需購買、推廣「癌篩健檢專案」使用券,會員可透過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又參加會員除可領取被介紹之會員購買入會使用券金額25%之「推薦獎金」,該會員亦可領取其招募第1代會員交易金額之「推薦津貼」、第2代會員交易金額之「責任津貼」,以及多層級之「管理津貼」。華人新零售公司經營模式係會員透過建立多層級組織,領取多層級獎金,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但該公司未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民眾參加傳銷計畫或或組織前,可以上網至公平會網站(網址:https://fair.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search.aspx),查詢業者是否已向該會完成報備,而業者也應該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依法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公平會報備,避免受到裁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華人新零售公司自112年6月開始對外招募會員,參加會員需購買、推廣「癌篩健檢專案」使用券,會員可透過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又參加會員除可領取被介紹之會員購買入會使用券金額25%之「推薦獎金」,該會員亦可領取其招募第1代會員交易金額之「推薦津貼」、第2代會員交易金額之「責任津貼」,以及多層級之「管理津貼」。華人新零售公司經營模式係會員透過建立多層級組織,領取多層級獎金,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但該公司未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民眾參加傳銷計畫或或組織前,可以上網至公平會網站(網址:https://fair.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search.aspx),查詢業者是否已向該會完成報備,而業者也應該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依法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公平會報備,避免受到裁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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