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鳥松長春路開闢工程(第二期)」公聽會(第1場)。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鳥松長春路開闢工程(第二期)」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

見。

二、時間:民國114年9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0分。

三、地點:鳥松區大竹里活動中心(高雄市鳥松區大竹路2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

開公聽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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