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獎勵檢舉貪污瀆職作業要點修正— 提高檢舉貪瀆案件獎金,鼓勵全民參與廉政監督
臺北市提高檢舉貪瀆獎金 最高可領200萬元
北市府修正獎勵要點,強化檢舉誘因,打造清廉市政
為鼓勵市民參與廉政建設、提升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行為的意願,本府於114年6月11日修正「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及及「臺北市政府審核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 ,獎金金額全面調升,最高可達新臺幣200萬元,將透過制度設計,激勵市民踴躍舉發不法,合力打造誠信、公正的城市環境。
獎金大幅提升,檢舉更有誘因
新制上路後,檢舉臺北市政府所屬公務員涉貪案件,經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者,每案可獲5萬元獎金(原為5,000元);經起訴者給與10萬元(原為3萬元);若案件最終經法院判決有罪,最高可領取200萬元獎金。
區分案件類型,強化制度效能
對於非公務員(如廠商)於市府採購案中違反《政府採購法》者,市府則另訂獨立獎勵標準,最高每案可獲5萬元獎金,藉此確保採購程序的公平與透明,並維護公共資源的正當運用。
資料保密,檢舉安全無虞
市府強調,檢舉人資料與檢舉內容全程嚴密保密,依法保障檢舉人安全與隱私,讓民眾無後顧之憂。透過更具吸引力的獎勵制度,市府期待讓正義的聲音更有力量,進一步遏止貪瀆行為,守護市民共同的公共利益。
本次修正內容已公告於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並自114年6月11日起正式生效。臺北市政府呼籲市民朋友發揮社會正義精神,勇於揭發不法,共同成為清廉城市的守門人。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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