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登記 自6/16起採實質審查

鑑於坊間常有以登記「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項目,實際從事麻將、撲克等情形,查經濟部歷次函釋均明示「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項目之定義內容並未包含提供場所供人打麻將或撲克牌等,這類活動不能申請公司及商業登記故本府於114年6月13日以府授產業商字第1146020481號函發布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並自114年6月16日生效,從源頭加強該行業審查作業。另於營業場所預先審查時,預審系統將顯示「休閒活動場館業定義內容未包含提供場所場地供人打麻將或撲克牌」等相關警語,提醒申請人知悉,俾利維護本市商業秩序。

商業處表示,現行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採準則主義,業者於符合法定要式即應准其辦理登記,為防止業者以「合法登記」為名,從事可能涉及賭博等不法情事之麻將、撲克行為,故針對申請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項目者,除應依本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申請預審及登記書面審查外,並應配合本府各機關於營業場所現場會勘及提出場所不從事麻將、撲克等行為之切結書,具結於營業場所未從事麻將、撲克等行為,且符合本市都計、建管、消防等法令規定者,始准其登記休閒活動場館業之營業項目。

商業處呼籲本市申請登記「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項目之業者,應確實遵守所營登記項目營業,以符合本市都計、建管、消防相關法令規定,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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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林信宇02-27208889/1999轉6551 /0988-27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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