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不踩雷,謹記「六要三不」避開醫美風險
美容醫療屬醫療行為,應由合格醫師於合法醫療機構執行,特定手術更須依規範落實安全管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部分醫療機構以優惠促銷或誇大不實的廣告詞吸引顧客、誤導消費,已違反「醫療法」規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下稱特管法)規範削骨等7項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之醫師,應為專科醫師並接受手術繼續教育課程,及執行全身麻醉應有麻醉醫師在場等,違者將影響醫療機構責任與病患安全,亦可能面臨行政處分或醫療糾紛風險。
醫療機構尤其是執行美容醫學之診所,常見以醫療廣告招攬民眾,其中不乏超出醫療法規範之醫療廣告,如「買療程送療程」、「體驗價」、「分期付款」等促銷話術,或宣稱「無痛」、「零恢復期」、「立即見效」、「回春」等誇大療效,依「醫療法」可處5 萬元至25 萬元罰鍰;此外,若由非醫療機構如購物台或網紅推廣療程同屬違法。北市衛生局積極查辦違規醫療廣告,接獲案件以網路廣告為主,113 年辦結案件中裁罰率達9.96%,約每10 件即有1 件依法裁處。
為落實醫療安全,「特管法」明定,包括削骨、中臉部拉皮、全臉部拉皮等7 項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之醫師,應為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專科醫師(下稱專科醫師),且應接受美容醫學手術繼續教育課程,該辦法亦明定得登記施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專科醫師分科類別;其他分科專科醫師,則需符合特管法規定之特定條件(如:參與一定數量以上相關手術案例,接受一定時數之外科訓練課程及美容醫學手術訓練課程等)始能執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
北市衛生局已於官網(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本市經核准可施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之170 家醫療機構(含17 家醫院與153 家診所),供民眾查詢(公告路徑:首頁/主題專區/美容醫學/資訊區/最新消息)。另為強化知情權,衛生局亦公告違反「醫療法」之裁處案件,揭露違規機構與違規事由(公告路徑:首頁/機關業務/資訊公告/醫事管理科公告)。
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選擇美容醫學療程時,應遵循「六要三不」原則:(一)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二)要檢視醫師的執業執照及相關專科醫師證照;(三)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四)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五)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六)要求開立收據;(一)不要相信「全國第一」、「最專業」等誇大用語;(二)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三)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亦設有「醫療廣告管理專區」(https://www.mohw.gov.tw)供民眾查閱。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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