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東岸商場被告強盜罪嫌不足 謝國樑不起訴

基隆市政府接管東岸商場,主富公司(NET)提告基隆市長謝國樑、時任市府交通處長王圳宏等12人涉犯加重強盜等罪嫌,基隆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主富公司主張,獨資增建東岸商場2樓至4樓,因而應享有所有權,謝國樑、王圳宏、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長張以正、時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林詔徹,去年2月1日凌晨0時許,由謝國樑指示林詔徹,派遣警力至東岸商場,再由王圳宏等共8人破壞增建建物門鎖,侵入、竊占建物,使主富公司無從進入、使用。

主富公司因此提告謝國樑、王圳宏、張以正、林詔徹等共12人,涉犯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占、加重強盜及毀損罪嫌。

基隆地檢署表示,東岸商場增建物為大日公司受託經營期間所興建,主富公司雖主張獨資興建增建部分,但依大日公司證述,有給予租金減免充作出資,增建物是否為主富公司獨資興建,確有疑義。

檢方指出,依主富公司與大日公司簽立的106年協議書中,主富公司表示向大日公司承租部分包含東岸商場增建物,則主富公司對增建物是否享有所有權也有疑問。

檢方表示,增建完畢後,市府與大日公司簽立第1次續約,可知大日公司同意增建物所有權歸市府,且營運期屆滿,若大日公司未將受託營運資產交還予市府,市府得逕行收回包含增建物在內全部委託營運資產。

檢方指出,主富公司於民國109年間也出具合作同意書,表明願意遵守約定,因此大日公司未取得第2次續約後,市府認定資產均應歸還,但主富公司未配合返還情況下,市府得逕行收回並辦理營運移轉,並非無據,難認謝國樑等人主觀上有違法犯意。

檢方表示,主富公司雖曾以增建物產權爭議提出民事保全程序,但營運移轉程序前,已分別經法院裁定主富公司無理由,或由主富公司自行撤回聲請,謝國樑等人主觀上認主富公司相關民事保全程序已敗訴或撤回,且無從認知增建物仍有涉訟爭議情況下辦理營運移轉,尚難認主觀上有何非法侵奪主富公司財產權的犯意。

此外,檢方指出,被告等人進入東岸商場增建物後,僅對公共區域及營運管理所需的設備進行營運移交,對私人物品均未挪動,難認被告等人有強盜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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