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市和平區長涉收賄589萬元 二審仍判6年6月
台中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遭控透過謝姓清潔隊員,向廠商收取回扣,不法獲利新台幣589萬餘元,台中地院更一審判他6年6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今天二審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林建堂擔任區長期間,聘僱謝男為清潔隊員,指派謝男辦理建設課相關業務。而林建堂因選舉、公關花費,對外積欠多筆債務。
民國108年間,林建堂得知和平區公所依前瞻計畫補助,將辦理數件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經與謝男商議後,由謝男代為向得標廠商收取決標金額10%至15%的回扣。
謝男陸續代林建堂向6家業者收取總計589萬元的回扣款,支應林建堂清償土地買賣債務、個人小額債務、公關費以及選舉花費等,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林建堂等2人起訴。
台中地院112年6月間一審,判林建堂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依洩密罪判處謝男3月徒刑,就謝男所犯7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各判處5年1月至5年3月不等徒刑。
但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發現原判決有瑕疵發回更審,台中地院去年11月間更一審仍判林建堂6年6月、褫奪公權5年,謝男判處6年、褫奪公權4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今天宣判林建堂與謝男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林建堂擔任區長期間,聘僱謝男為清潔隊員,指派謝男辦理建設課相關業務。而林建堂因選舉、公關花費,對外積欠多筆債務。
民國108年間,林建堂得知和平區公所依前瞻計畫補助,將辦理數件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經與謝男商議後,由謝男代為向得標廠商收取決標金額10%至15%的回扣。
謝男陸續代林建堂向6家業者收取總計589萬元的回扣款,支應林建堂清償土地買賣債務、個人小額債務、公關費以及選舉花費等,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林建堂等2人起訴。
台中地院112年6月間一審,判林建堂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依洩密罪判處謝男3月徒刑,就謝男所犯7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各判處5年1月至5年3月不等徒刑。
但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發現原判決有瑕疵發回更審,台中地院去年11月間更一審仍判林建堂6年6月、褫奪公權5年,謝男判處6年、褫奪公權4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今天宣判林建堂與謝男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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