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號王」求助籌交保金遭拒 涉誣告網紅被起訴

涉多起詐騙案件的「門號王」新北羅姓男子,求助一名網紅籌措交保金卻遭拒,心生不滿,獲釋後擅自匯款至網紅帳戶再提告詐欺。新北地檢署以刑法誣告罪起訴羅男。

新北市羅男涉及多起詐騙案件,有「門號王」之稱,其犯罪手法先以行銷公司名義向電信業申請大量門號,再轉售給中國詐騙集團使用,包括新北、桃園、高雄等地檢署都有案件起訴。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羅男因業務合作認識陳姓網紅與其胞弟,羅男被羈押時,請兩人協助籌措保證金遭拒,且獲釋後兩人也久未聯繫,羅男因此心生不滿,於113年10月逕自匯款新台幣800元、780元至網紅及其胞弟帳戶後,前往三重警分局重陽派出所報案。

羅男向員警表示,陳姓網紅及其胞弟賣預付卡給他,並承諾門號可使用45天,他付款拿到商品後,卻使用不到45天就無訊號,控告兩人詐欺罪。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陳姓網紅及其胞弟詐欺罪嫌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指出,羅男不僅說詞不一、無法提供和賣家聯繫購買門號的證據,且曾自述長期贊助陳姓網紅,花費不下500萬元,「現在很討厭他」。羅男以任意匯款數百元後提告詐欺的手法,向匯款對象施壓,檢方近日偵查終結,以刑法誣告罪起訴。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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