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贈拾荒婦33元電鍋涉貪 一審判3月、緩刑2年
一名在台北市服務逾30年的62歲黃姓清潔隊員,因將回收車上撿到的舊電鍋轉贈拾荒婦人,遭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該案一審今日(2日)由士林地院宣判,他遭判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事件發生於去年7月,黃男在執勤時於回收車上發現一個外觀良好的電鍋,經帶回家測試確認功能正常後,隔日便將電鍋送給常見的拾荒老婦,盼她能有熱食可吃。豈料此舉被清潔隊查覺,要求黃男歸還電鍋。由於不便向老婦索回,黃男只得自費購買新電鍋交還單位。

根據台北市環保局相關規範,清潔人員不得私自占用或處置回收物資。儘管涉案電鍋的回收價格僅約32.56元,黃男仍遭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在社會上掀起正反兩極的討論聲浪。

案件曝光後,最高檢察署已發文提醒各地檢察官,處理類似個案時應綜合考量「法、理、情」三方面因素。法務部也透露,《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已提出,未來針對小額貪污行為,可能給予減輕或免除刑責的空間。
然而,本案公訴檢察官認為,不應以「廖添丁義賊」式的邏輯來合理化「慷他人之慨」的行為,因此建請法院對黃男減刑但不免刑,全案今天上午11點由士林地院做一審宣判,他遭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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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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