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推動網路科技化之探討

文/張家榕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而就統計值顯示,每年的6~11月則為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的高峰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藉是項會議決議「私法自治」的內容、範圍與應用,並選任出下一屆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屬最高意思機構,其過程涵蓋法治、情理、慣例等,所衍生出之複雜性、爭議度,在管理實務者眼中戲謔為「公寓大廈大拜拜」。
在嚴格的「召集程序、決議方法」要求下,本會議的基礎成會條件就是與會人數與區權比例,而常因前述要件的不足,而進入「再開議」、「假決議」的繁冗,故會議出席人數,似已成為會議召開成、敗的主因;筆者長期觀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實體形式召開,這種模式在運作上存在諸多限制與挑戰:如區分所有權人因工作繁忙、居住地遙遠、行動不便或對會議內容不感興趣等原因,難以親自出席,而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使得會議召開彈性不足,傳統會議需要固定時間與地點,對於現代社會生活型態多樣化的住戶而言,難以配合,且議事效率不彰也是一大弊病,冗長的報到程序、紙本資料的準備與發放、現場討論的秩序維持,以及人工計票的耗時費力,都大幅降低了會議的效率,這些問題不僅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也間接影響了社區公共事務的推動與管理品質。
在防疫期間,於教育、行政、經濟等方面,驗證了視訊會議的效能,亦能克服實體會議的繁瑣,考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重要性與出席的不易,筆者認為應參考《公司法》的視訊股東會與電子投票召開模式,由主管機關設置會議召開平台,似能周全會議的召開效能。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推動網路科技化,是時代與科技發展的必然趨勢。透過網路平台,會議將能徹底擺脫時空限制,實現線上報到、數位簽章與即時投票,確保議事過程的不可否認性與決議的公信力,這不僅能大幅提升會議的參與度與效率,更能有效兼顧不同背景與數位能力的所有權人;而透過輔助措施彌補「數位落差」,確保每一位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都能被充分保障。儘管在推動過程中,可能會面臨網路穩定性與頻寬維護等技術挑戰,但相較於傳統實體會議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與財力,以及其所帶來的低效率與低參與度,網路科技化所帶來的效益顯然遠大於其潛在的風險。因此,在立法者持續推動公寓大廈「私法自治」的進程中,積極運用網路科技作為輔助工具,不僅是提升社區治理效能的關鍵,更是避免資源浪費、邁向智慧社區的必由之路。我們應當擁抱這股數位浪潮,讓公寓大廈的公共事務管理更加便捷、透明與高效。
作者:張家榕/台灣物業優化精進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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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投書/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推動網路科技化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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