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1455萬助理費全吐回 黃紹庭認了免關獲緩刑5年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1455萬元助理費,檢察官偵辦時,他認罪自白,並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檢方偵結後起訴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高雄地院今(30日)下午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黃紹庭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對此,黃紹庭強調,所有助理費都是用在公務,他個人絕無中飽私囊。
高雄地檢署指出,黃紹庭涉嫌從2014年起,將妻子等6人當作人頭助理,以低薪高報的方式向高雄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過程長達10年,共詐領人頭助理費1309萬5000逾元,低薪高報部分則詐領145萬5000逾元,總計貪汙高達1455萬元。
檢調2024年接獲檢舉,於是在同年9月26日搜索黃紹庭服務處,並帶回涉案人士調查。訊後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曾幫助黃提領相關款項的周姓副主任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黃紹庭則在檢方搜索前,就已搭機前往中國廈門,並一度神隱30小時,直到隔天才錄影片自清,並在29日下午返台。
黃紹庭被拘提到案後,在羈押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黃紹庭夫妻和12名助理。高雄地院審理後今天下午宣判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繳交公庫150萬元,且須至指定機構從事240小時勞務,全案可上訴。
全案僅一名葉姓人頭助理,因審理時拒不認罪,依法判刑3年,為全案量刑最重被告,也是唯一須入監者。對於判決結果,黃紹庭今強調,所有助理費都是用在公務,他個人絕無中飽私囊。高雄市議會說明,全案能上訴,黃紹庭暫時不會喪失議員身分。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則說,尊重判決,至於黨紀相關問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將交由考紀會研議。(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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