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ESG永續概念 營造企業與表演藝術的雙贏

近年來,企業永續已成為全球企業治理的重要議題。企業除了為股東創造最大的利益,為公司追求最大的利潤之外,還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兼顧利害相關者的權益,改善員工、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重視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隨著永續意識抬頭,國內外政府及投資機構以法規要求及各項永續指標評比,使得企業必須重視ESG的實踐與績效,降低風險,提高企業聲譽與價值。

從藝文產業的角度,ESG看似與藝術無關,然而愈來愈多的藝術家及藝文團隊在尋求企業贊助合作時,開始會被企業主問到:「你們有做永續嗎?」、「提案內容沒有呼應到我們公司的ESG政策,可以納入規劃嗎?」,甚至有藝文機構或藝術家被企業要求配合簽署《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自評表》、《人權及環境永續條款承諾書》等,就連政府標案也在評選中將「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納入評分項目。因此,藝文團隊和企業一樣,不得不好好思考如何因應這波ESG浪潮。

什麼是CSR?

CSR 指的是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定義CSR為:「企業持續承諾遵守道德行為,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同時改善員工及其家庭以及當地社區和整個社會的生活品質。」

1950年代開始,企業對於社會及政治的影響日益深遠,企業自利與社會公益間的權衡開始被深入探討。美國教授A. B. Carroll於1979年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Carroll Pyramid of CSR)觀念,是目前被廣泛接受的企業社會責任架構,他將企業社會責任由下而上分成經濟、法律、倫理與慈善4個層次(見圖)。

之後隨著CSR概念的普及,企業開始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公開資訊讓利害關係人及社會大眾得以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台灣則從2010年公布「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鼓勵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到2014年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的要求下,編製企業永續報告書成為上市櫃特定公司的強制性要求,並且逐步下修資本額門檻,擴大報告書編制對象,自2025年起,資本額2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都須編製永續報告書。

什麼是ESG?

ESG是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與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組合,簡稱ESG,是從環境、社會及公司經營面評估企業CSR績效的一種衡量指標。2005年聯合國發布《Who Cares Wins》報告,強調企業應將「環境」、「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納入企業經營的評量基準,這樣可對社會及金融市場、個人的投資組合產生正面影響。2006年聯合國發布「責任投資原則」(PRI)強調負責任的投資人在投資時應該用ESG來衡量一間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全球投資機構及台灣金融業者也大多遵循PRI原則,排除爭議性與對社會、環境造成高度衝擊的企業,將資金投入ESG表現良好的企業,因此現在企業如果ESG表現欠佳,不僅得不到資金,長期也將喪失市場競爭力。

ESG各項目的重點如下:

E(環境保護):關注企業在環境保護議題的推動與執行成果,包含氣候變遷、溫室氣體排放、環境汙染、能資源耗用與浪費、自然資源永續保護、生態保育等。

S(社會責任):關注企業對利害相關者,如員工、投資者、客戶、社區等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包含人權、員工薪酬福利與權益、多元公平共融、資訊安全、社區關係及產品責任等議題。

G(公司治理):關注企業經營面與法規遵循的狀況,與包含商業倫理、資訊揭露、董事會多元性與執行成效、稅務策略、供應鏈管理、行賄與貪腐等議題。

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


為什麼表演藝術產業也要ESG?

前幾年疫情重創表演藝術產業,演出停擺使得團隊面臨經營困境,再加上疫後觀眾消費習慣改變,影響藝文市場,使得原本在經營治理上就相對脆弱的表團受到嚴峻的挑戰,連帶衝擊到多年來承受低薪與勞權不彰的藝文工作者。

為促進企業支持文化發展,文化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在2022年12月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增訂第27條之1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以促進文化發展」,將「企業促進文化發展」納入實踐範疇,並從2023年第10屆公司治理評鑑中,新增一項「公司是否投入資源支持國內文化發展,並將支持方式與成果揭露於公司網站、年報或永續報告書」的指標。上市櫃公司只要投入資源支持文化發展並公開揭露成果,即可於公司治理評鑑得分,藉此鼓勵企業挺文化。

什麼是公司治理評鑑?金管會在2013年發布以5年為期的「強化公司治理藍圖」並將「公司治理評鑑」列為重點工作項目,希望藉由整體市場公司治理的比較結果,促使企業重視公司治理,公司治理評鑑也成為投資人和利害關係人評估企業治理品質的重要依據,取得好成績的企業不僅可提高企業價值和競爭力,也較能獲得投資人的信任與青睞。

此外,文化部也甫於今年5月31日修正發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企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相關規定者,將可抵減所得稅,藉此期望將企業資金導入文創產業。

然而,隨著企業投資文化相關利多政策的頒布,如何順利將企業資金「引流」至表演藝術產業,猶如草船借箭仍需東風,此東風包含須提升企業對表演藝術界的認知與重視,表演藝術界也需要具備懂得如何向企業提出ESG合作企劃案的人才。因此,未來的藝術管理或公關行銷人才,須了解ESG理論與趨勢,以及企業ESG價值信念與政策方向,同時自身也必須在經營與創作中落實ESG,才能以共同的價值及語彙跟企業對話,順利對接企業資源,此外還要強化以量化方式展現藝企合作績效的能力,以滿足企業向利害關係人呈現其社會投資價值的需求,促進藝企ESG夥伴關係的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