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穿高跟鞋跑步」摔傷 狀告健身房獲賠14萬!網友傻眼:這樣都能贏?

[周刊王CTWANT] 此前,中國湖南省一名女子穿著高跟鞋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機,沒多久就因為跟不上速度摔倒。事後她宣稱腳踝疼痛難當,為此住院14天,並由醫院鑑定構成「10級(最輕程度)傷殘」,於是向健身房提出告訴。近日判決出爐,那怕健身房在跑步機旁的牆上貼著「不能穿高跟鞋跑步」的公告,當地法院仍然判決女子需承擔八成責任,健身房需承擔兩成責任,因此須賠償女子人民幣3.42萬元(約新台幣14萬元)。判決曝光,引起中國網友激烈討論。
據陸媒《三湘都市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湖南省益陽市。2024年3月8日,劉姓女事主穿著毛衣、西褲、高跟鞋進入健身房後,在未換鞋的狀況下就踩在跑步機上,隨即啟動跑步機。很快,劉女就因為跟不上跑步機的速度,雖然抓住兩側的扶手,仍從跑步機上摔下。劉女回家後,感覺左腳還疼痛難當,到醫院住院治療了14天。
出院後,劉女的傷勢經醫院出具鑑定證明構成「十級(最輕程度)傷殘」,她並找上健身房要求賠償。健身房主張對方是自己摔傷,且跑步機旁還有張貼公告「為了您的安全,請勿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機」。雙方毫無共識,劉女因此起訴該健身房。
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是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預見到活動本身所具備的風險性,也有能力判斷自己的身體狀況和體能是否適合繼續運動,並在運動過程中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由於穿著高跟鞋使用跑步機是事故發生主要原因,而劉女沒有盡到必要的謹慎注意義務,因此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主要過錯。
不過,法官同時指出,劉女身為健身房會員,進場過程中教練、員工未能及時制止對方穿著高跟鞋進入健身區域;在訓練時也未安排安全巡查的工作人員,無人及時發現、勸阻、制止劉女的不當訓練行為,因此認定健身房未盡到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判決健身房承擔20%賠償責任,金額為3.42萬元。
判決曝光後,在網上引起網友熱議,「一般人才不會想穿高跟鞋去跑步啊!」、「沒想到還有這種賺錢的方法」、「這是什麼新型的碰瓷嗎?」、「健身房要怎麼想到防範神經病穿著高跟鞋上去跑步?」還有網友認為:「這種判決就會導致同類案件越審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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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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