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遭夫捅86刀亡 案發前曾轉殺妻新聞:我不想上新聞

[周刊王CTWANT] 大陸廣東佛山一名26歲女子陳某某(化名)因決意與丈夫離婚,於2024年3月8日遭丈夫楊某東(化名)從公司門口強行拉上車帶往東莞後,遭磚擊、車撞並持刀捅殺,最終傷重不治。令人唏噓的是,案發前陳某某曾轉傳一則丈夫殺妻的新聞給對方,並說:「我不想上新聞」,如今竟一語成讖。

根據《廣州日報》與《澎湃新聞》報導,陳某某當天在佛山工作,楊某東以談話為由前往其公司樓下,聲稱若不見面就要自殺。陳某某心軟上車後,兩人在車內因離婚問題發生激烈爭執,楊某東先以磚頭毆打其頭部,陳某某下車求救,卻遭對方駕車連續三次衝撞,最後又持刀猛刺其胸腹、頸部與四肢多處,當場斃命。根據法醫報告,陳某某身上共有136處創口,其中刀傷多達86處。
警方隨後將逃逸中的楊某東逮捕。雖他車內留有遺書,但無任何自傷行為,案發後亦有清楚應答及逃跑行為,陳家家屬質疑其偽裝精神病。調查亦發現楊某東案發前曾於網路搜尋「如何殺人」、「殺妻後自殺的後果」、「精神異常犯罪須負責嗎」等關鍵詞,並購買多把刀具,疑有預謀。

法院經審理後於2025年7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某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其犯案手段極為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處以極刑,但考量其作案期間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案發原因為婚姻糾紛,並具認罪態度,因此給予死緩處分。
陳某某的家屬對判決不滿,於8月18日委託律師向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然而檢方於8月22日通知不予抗訴,並於8月27日向家屬出具《抗訴請求答覆書》與《不抗訴理由說明書》。
檢方說明指出,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楊某東為限定刑責能力者,依法可從輕處罰;量刑雖非立即執行死刑,仍屬故意殺人罪的最重刑罰。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楊某東患有抑鬱發作,作案期間辨識與控制能力皆受影響,雖未完全喪失,但屬責任能力削弱,法院據此作出量刑屬於適當。
此外,楊某東案發後主動供述、家屬也已預先支付新台幣約20萬元人民幣(折合約新台幣89萬元)的賠償金存入法院,法院亦判決其民事賠償新台幣約7萬餘元人民幣(折合約新台幣31萬元),可由法院直接執行。
檢方表示,基於「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與現行刑事政策,對於此類因婚姻糾紛引發的個案,慎用立即執行死刑為恰當考量。
儘管檢方強調一審量刑符合程序與證據要求,陳某某家屬仍難以接受結果,並表示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最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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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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